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瓜田李下


                 
        據柳公權記載了一段故事,話說唐文宗問時任工部侍郎柳公權說:「近日外間對朝廷的施政有甚麼批評不滿?柳公權說:「自從你派郭昄做了邠寧(今陝西邠縣)的主官後,有不少反對聲音。」唐文宗不怎麼高興說:「郭昄是尚父的從子,太皇太后的季父,一向做官清廉,沒有過失,如今我任命他到邠寧去做一個小小的主官,難道有不妥嗎?」柳公權說:「按照郭昄本是合理合情,只是認為郭昄進獻了兩個女兒,才得到這份差事。」唐文宗解釋說郭昄的兩個女兒進獻入宮,僅僅是為了參見太后,並沒有成為妃子。可是,柳公權說:「瓜田李下的嫌疑,怎麼能夠使百姓都明白呢?」柳公權是當時名書法家,為官剛正不苛,其實他那時是引用古樂府「君子行」裡面的兩句詩文,所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意思是說:在瓜田裡最好不要蹲下來穿鞋子,在李樹下最好不要整理帽子。因為當你在低頭穿鞋時,就很容易被人誤會你在偷瓜,當你在舉手整理帽子的時候,就很容易被人懷疑你是在摘李子。因此,後人便把處在某種容易讓人誤會,或嫌疑的場合,名之為「瓜田李下」,避之則吉。

瓜田李下,莫世健等雖脫罪,行為不檢有辱高教尊嚴。
        據力報二月十八日報導:「澳門大學研究生院前院長兼前法學院教授莫世健被控性侵另一所大學一月名內地女學生案,上周五(15 日)在初級法院宣判,獲判無罪釋放,初級法院合議庭於宣判時認為,莫世健沒有在受害人不情願情況下,使用暴力發生涉案的親密行為,裁定其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解除強制羈押措施;並指受害人已婚,所稱受傷只是因為親吻時間長造成嘴唇腫脹,以及頸部上有吻痕,認為有可能是受害人為免讓家人發現她曾與別人發生親密行為,故報案聲稱被性侵。案中第二被告、前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李玉培及第三被告楊曼曼,涉以從犯方式觸犯強姦罪及幫助之不作為罪,亦被判罪名不成立。
        莫世健及涉事另外兩人雖然同時脫罪,如果大家有上初級法院的官網看有關案件的判詞,就更加覺得澳門是一個無法無無天的罪惡之城,會很懷疑法官的判案能力(先例是蘇嘉豪加重違令案、李江誹謗案)。如同聽過許多有心無力的法官在判決時會說的一句耐人尋味的話:「被判無罪不等於沒有做過壞事。
                 去年,事發後澳門大學未審先判,手起刀下與莫世健割席,解僱其一切在澳門大學的職務。當時司警調查有證據,才會採取羈押,不準保釋候審。作為知名大學教授亦是法學專家,與女學生在娛樂場所玩樂,本已身陷瓜田李下,理應謹言慎行,避之則吉。閉路電視拍攝其與女學生的親密行為,根本已超越一般的男歡女愛紅線,就算你情我願,親密行為亦不該公然在娛樂場所進行;再者,莫世健已婚,女學生亦已婚,無論對方是否半推半就,甚至是甘心情願,作為有品德操守的大學教授,更應自重尊人,絕不能對人妻作出如斯苟且行為。最後,誠如媒體報導所言,如果真的要學生引介學術交流活動,理應在大學辦公室、教室,又或是餐廳食肆等公眾場合洽談,而非要用吃喝玩樂等方式進行。案件初審莫世健脫罪,但的確行為不檢,已聲名狼藉。今天,這在兩岸四地的大學時有所聞,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  

建立先德後才的大學教授品管體制
        本月十一日,高等教育局正式成立,主管高等教育事務。際此良機,理應好好處理大學教授的素質問題。誠如教育諺語有說:「教育的成功,繫於教師的良窳;身教重於言教。」綜觀目前澳門高等教育法規,顯然無法與世界先進國家的高教接軌,尤其在高校教師學術及品德操守評鑑,更是一片空白。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四章教學人員第二十四條之教學人員資格中規定:一、具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則具備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資格。二、參與教授某一課程的教學人員所具有的學位不得低於該課程所授予的學位,但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三、不具備以上兩款所指的學歷,但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經有關高等院校申請、高等教育範疇的主管部門批准,亦可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一)因具專業經驗或其他資格而獲推薦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者;(二)獲有關高等院校學術及教學機關確認具資格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者。另外,第17/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只有對院校及課程等的素質評鑑,但就沒有對大學教授的素質評鑑,更遑論是品德操守的評鑑。目前,以莫世健性侵案為例,澳門大學只按照校內自訂的章則處置,這種內部不透明的作業方式,並不能保障學生的權益,甚至是其他受害教職員的權益。既然在基礎教育範疇都能立法,如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及《私立學校教學人員職程框架》。順理成章,實在應該馬上修法,甚至制定《高校教師法》,從聘任、評鑑、升遷升等及倫理操守都該建立全澳大專院校一致的標準。
        筆者於去年已在本欄評已發表相關評論時說:「有見及此,無論是高教辦還是大學本身,理應建立嚴謹的品格審查制度,成立大學教授品格操守評議會,凡是入職大學教授必須有三位具公信力的學者專家作品格推薦人,經相關評議會審視及會晤後,以資是否聘任。當大學接到性侵或有損道德操守投訴時,應馬上召開評議會,進行相關的嚴密調查,決定是否作校內懲處,還是進一步移送法辦。這樣的舉措才能讓受害師生職員敢於挺身而出,而犯案者亦應受到適時的處置,確保校園應有的安寧。當然,有個別學生為求畢業不惜投懷送抱,同時,性侵亦可以是學生向教師性侵。所以,有關評議會亦能發揮相應公平處理的職能。
        今天的澳門高等教育正蓬勃發展,大學教授座擁評核學生的專業權力,簡單而言就是操學生成績及論文是否通過的生殺之權。瓜田李下,除了依賴學者教授的個人操守,懂得分寸,事避嫌疑外,更必須有制定監督大學教授學術及倫理操守的法律法規,才能避免師面獸心肆無忌憚,使澳門高等教育蒙羞。
         正值高教辦剛升格為高等教育局,理應完善法律法規及執行力,讓澳門高等教育往健全之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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