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新的士法》的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實施三個月看似卓有成效。據媒體報導,一名涉及習慣「劏客」的士司機於本月十二日上午在關閘接載一名內地女遊客時,藉詞「交通高峰」向乘客多收二十元車資,涉事司機被逮捕送交治安警偵辦,揭發他已連續第四次觸犯濫收車資等違規行為,治安警檢控後已將個案移送交通事務局,這名的士司機面臨被註銷的士駕駛員證。治安警透露,根據規定,將有機會成為《新的士法》生效後首宗被「釘牌」的涉案的士司機。
日前,筆者出席電台時事烽煙節目,討論《新的士法》。眾所周知,澳門的士業惡名昭彰,拒載與濫收車資最為人詬病。擾攘多年,業界認為是嚴苛的《新的士法》終於出台,實施三個月,成效顯著。治安警公佈數據,六月份錄得的士違法行為共一百一十三宗, 其中濫收車資四十七宗,拒載廿一宗,較五月份大幅減少百分之七十七,治安警認為新法的確收到阻嚇作用,的士司機守法意識正逐步提升。
筆者認為治惡表用嚴法是理所當然,亦為普羅市民所接受。至於業界有聲音說要加價,則要看業界表現及有何提升服務質素的方案出台再行商議。有自稱的士司機的聽眾致電節目,溫和地批評筆者並非業界,言論離地,不明白司機營運一台的士的困難,強調加價只能保住飯碗。筆者同意,的士司機每月要付一萬多元租金給車主,還需付高企的油價,的確百上加斤,但是,我們要問的士僅僅是把客人送到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還是號稱國際旅遊都會的優質交通服務呢?
澳門的士之前世生
童年時住板樟堂街,家旁就是開業幾年的紐約的士門市。當時,澳門是一個以手工業為主的小城市,經濟並不發達,能坐的士也許是有錢人。因此,在路上行走的的士數目不足六十台。直到一九六三年,逸園狗場的開業,一九七三年葡京酒店開幕,澳旅遊業迅速發展,的士行業生意興隆,的士增長至四百多台。六十年代初的澳門,的士是沒有咪錶的,不能以距離作爲計算單位,而只能以坐一程車作爲計算,五座位收費一元五角,四座位收費一元。一九七四年七月開始使用咪表收費,當時首二英里行車收費2.5元,之後每行駛1.2英里跳錶,每次跳錶收費上升二角。到了一九八四年,機械咪錶改爲精準的電子咪錶,對司機和乘客來說更爲公平。
六十年代中期,澳門只有很少人願意用七、八千元(當時工資大約爲百元一個月)購買一部私家車來改裝成的士。後來因為澳門旅遊業興旺,的士數目大增,因此政府於一九六五年開始停發所有的士牌,一九七四年大橋通車後,政府才再次發牌,但數量不多,而當時價格大約爲澳門幣十一萬多一部。一九八七年發出黑色的士牌,大約是六十多萬左右,一九九五年澳門政府因市民的需要,再發出三十個牌,而底價爲六十萬元左右,最後拍賣價連稅最高達一百八十多萬,自此,澳門的士由賺錢幹活的公交搖身一變成為投資產品。今天,口袋裡沒有五百萬元,休想投得的士牌。澳門政府執意不肯更改發牌制度,如像台灣般駕者有其車,意欲改善的士服務質素,只能緣木求魚。
的士業中的害群之馬
各行各業中都有害群之馬,的士業亦不例外,要說因為營運成本高,必須挺而走險,完全是說不過去的託辭。筆者深信,一直以澳門為家的的士司機,絕大部份都敬業樂業,沒有人願意把一隻老鼠扔到自己的米缸裡。惟是,害群之馬的確禍害澳門旅遊形象多年,亦讓澳門陷於旅遊騙都之污名。惡司機歛財方法五花八門,基本上離不開以下三大類:
1.拒載:澳門地小車多,掘路遍地開花,形成許多地區處於長期交通阻塞,其中亦因為上下班尖峰時段,司機聞地點色變。雖燃,的士停車仍然會跳錶,但稍為懂得小學數學都知,停車跳錶的收入遠不如一路順風的跳錶車資。所以,比較急功近利的司機一於拒載,放長線釣大魚,又或是乾脆停在賭場門口劏客。
2.兜路:無良司機比一般人更善於察言觀色,懂得分辨那些是好欺負的善男信女,一旦遇上,就來一轉帶你遊花園,坐收兜路之利。但是,遇上打開GPS地圖的遊客,又馬上變得正正經經,按最短的路線行走。筆者在台北經常坐的士,司機總會商議路線後才開車,免得有爭執。《新的士法》通過執行,必須在車廂裡裝上GPS,還有錄音及錄影設備,想兜路就難上加難了。
1.拒載:澳門地小車多,掘路遍地開花,形成許多地區處於長期交通阻塞,其中亦因為上下班尖峰時段,司機聞地點色變。雖燃,的士停車仍然會跳錶,但稍為懂得小學數學都知,停車跳錶的收入遠不如一路順風的跳錶車資。所以,比較急功近利的司機一於拒載,放長線釣大魚,又或是乾脆停在賭場門口劏客。
2.兜路:無良司機比一般人更善於察言觀色,懂得分辨那些是好欺負的善男信女,一旦遇上,就來一轉帶你遊花園,坐收兜路之利。但是,遇上打開GPS地圖的遊客,又馬上變得正正經經,按最短的路線行走。筆者在台北經常坐的士,司機總會商議路線後才開車,免得有爭執。《新的士法》通過執行,必須在車廂裡裝上GPS,還有錄音及錄影設備,想兜路就難上加難了。
3.揀客與濫收車資:《新的士法》生效後,法例規定的士司機若與乘客議價,將被罰款一萬五千元,等於司機一時忘記或不小心沒有「落旗」就開車的罰款一樣勁辣難啃。因此,大多司機不再「冒險」載客,基本上沒有司機願意在颱風天開工,揀客更可能被逮到重罰。
邁向優質服務的的士行業
澳門人均收入到了兩萬大元,受教育水平至高中或以上,澳門已躋身世界旅遊之都。也許,「牛記笠記」的年代應該結束。舉一個例子,活在的士司機競爭激烈的台北,絕大部份的士司機穿上襯衫外套背心及打領帶,談吐溫文,鮮少抽煙咬檳榔,髒話更是很少聽聞。《新的士法》僅僅是一套他律的強制法律制度,透過罰款甚且釘牌來建立的士司機的公信力。但是,提高的士司機的服裝儀容及談吐舉止絕不能依靠法律,只能透過教育提升及人文修養,才能予乘客賓至如歸的服務。這些要求並不那過,因為跟營運成本無關,只跟司機的自我形象及澳門的國際品牌形象有關。
《新的士法》無疑在許多罰則都有嚴苛及爭議空間,政府及業界,甚至公眾都可以共同參與修訂。但是,新法的確讓澳門的士業掃除污名,洗底革新,際此良機,要振興的士行業好應該由內至外推展,硬件、軟件及人件皆須優化的時代已經來來臨。
新政府快將登場,的士發牌制度好應該重新上路,去投資化,積極創造駕者有其車的新時代,將是澳門的士的今生及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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