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十歲左右的女孩子,背着一個破爛書包,雙手提着兩大袋啤酒,在屋邨斜路上一拐一拐地往前走。她不是在操場跑步,不是在健身室做負重訓練,而是穿着校服,跟着家人走在回家的路上。
最令人難受側目的,還不只是那兩大袋啤酒,而是她走得如此吃力,旁人已經忍不住上前問她:「使唔使幫你?」她卻回答:「爸爸唔畀。」又說「爸爸會鬧」。
一段只有數分鐘的影片,卻像一根刺,突然刺進了許多人的心。有人憤怒,有人心痛,有人立即想到虐兒;有人說現在的孩子太嬌生慣養,昔日的小孩可以幫父母買菜、煮飯、照顧弟妹,今日的小朋友拿幾罐啤酒便被稱為虐兒,是否社會已經過度保護孩子?筆者反而認為,這件事最值得我們思考的,不是簡單地判斷「以前的孩子捱得苦,所以今天的孩子也應該捱」,或者「凡是令孩子辛苦的事情,就是虐兒」。真正重要的問題是我們究竟是在訓練一個孩子的生活能力,還是在利用一個孩子承擔本應由成年人承擔的重量?這兩者,外表可以很相似,本質卻完全不同。
從黎淑美開始,香港終於看見虐兒
今天,我們看到一個孩子提着沉重物件,會立即想到保護兒童,這種敏感並不是天生的,而是幾十年來,香港社會透過無數個悲慘個案的代價換回來教訓。
四十八年前的一九七八年十月,一名十歲女童黎淑美獨自走進觀塘警署求助。她當時遍體鱗傷,身體有多處骨折,頭髮被扯掉,體重不足四十磅。這宗案件震動香港,令社會第一次如此直接地看見,原來虐待兒童並不是刪埋門打仔的家事,而是一個需要整個社會正視的公共問題。
事件之後,一群關心兒童福利的人士組成「防止虐待兒童行動組」。一九七九年適逢國際兒童年,在香港賽馬會資助下,防止虐待兒童會以試驗計劃形式開始工作;一九八○年正式註冊成為非政府機構。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黎淑美這個十歲女孩走進警署,香港保護兒童的歷史,可能會是另一個模樣。
但是,社會的進步並沒有在黎淑美事件之後便完成。一九八六年的郭亞女事件,再一次迫使香港人思考,當父母本身沒有能力照顧孩子時,政府究竟應該介入到甚麼程度?
當年六歲的郭亞女與患精神病的母親居於葵興邨,社署早已接獲報告,但社工多次探訪都被拒諸門外。最後,當局在考慮女童安全後,引用當時的《保護婦孺條例》,聯同警方、消防、政務及房屋部門破門入屋,把女童帶走。事件引起極大爭議,有人認為政府終於勇於保護孩子,也有人認為政府權力過大,破門入屋、強行分開母女,是否已經越過界線。
為甚麼一條影片,可以讓全世界如此憤怒?
我們對兒童的眼光,已經變了。以前,人們看到一個孩子提着重物,可能只會說:「細路仔幫下手,有乜問題?」今天,當大家看到孩子背着破爛書包、雙手提着沉重啤酒、步履蹣跚,而身旁成年人似乎沒有及時協助,馬上釋出一個善念:「這個孩子還好嗎?」這種本能式的保護意識,其實是一個文明社會的重要進步。
網民的「洗版」,固然可能有情緒化、獵巫甚至過度反應的一面,但它同時說明了一件事,我們已經不再認為「孩子是父母的私產」,孩子是孩子,他有自己的尊嚴、身體和權利。可是,這是否又代表我們已經走向另一個過度溺愛的極端呢?今天有些父母不讓孩子洗碗、不讓孩子拖地、不讓孩子自己搭車、不讓孩子買東西、不讓孩子承擔任何錯誤後果,甚至孩子書包重一點、功課多一點,父母已經立即出手。
真正的兒童保護,不是把孩子放進溫室裡,而是讓孩子在安全的範圍內逐步長大。保護與溺愛,中間其實有一條非常重要的界線,保護,是避免孩子承受不必要的傷害;溺愛,是避免孩子承受任何應有的挫折。前者是在愛孩子,後者反而可能削弱孩子。
真正要問的是孩子是否因為家庭困難而承擔了不合理的責任?她是否長期被忽略?是否受到身體或心理傷害?父母是否有能力照顧孩子?如果沒有,社會有沒有提供足夠支援?這才是成熟的兒童保護。
今次事件最值得肯定的,是影片曝光後,學校社工、警方、社署等迅速介入。其後警方新界北總區虐兒案件調查組進一步調查,拘捕女童的三十八歲繼父及三十二歲母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三名兒童亦被安排接受身體檢查及健康評估,經社署評估後,認為該家庭的三姊弟不適宜馬上回家。由於三人的年齡不同,社署已安排不同的合適院舍對他們進行暫時照顧。
六歲背着三歲弟弟買菜,與十歲提二十多罐啤酒,是同一回事嗎?
看到今天的孩子,我們又不免想起我輩窮困的童年。小時候的澳門及香港,沒有今天這麼富裕。家庭人口多,父母工作忙,孩子很早便要學習「幫手」。六歲的孩子,可能已經背着三歲的弟弟妹妹去買菜;回家要幫忙洗米、洗菜、煮飯、晾衣服;弟妹哭了,要哄;父母未回家,要先把家裡打理好。
那時候沒有人說這是「兒童負擔過重」,更沒有人想到要找社工。可是,我們不能因為昔日的人曾經這樣生活,就把所有「讓孩子做家務」都合理化。因為吃苦與受苦,不是同一件事;鍛鍊與虐待,也不是同一件事。一個六歲孩子幫媽媽買幾棵菜,可能是在學習生活;幫忙照顧弟妹,可能是在建立責任感;學洗衣服、煮飯,可能是在學習獨立。但如果一個成年人把沉重的成人責任長期壓在孩子身上,甚至孩子已經疲憊不堪、害怕反抗,還要求她「頂硬上」,那便不能再用「磨練」兩個字掩飾。
問題從來不是「孩子可不可以做家務?」而是「這件事究竟是為了孩子成長,還是為了成年人方便?」同樣是洗衣服,可以是教孩子自理,也可以是父母把家庭責任完全推給孩子。同樣是照顧弟妹,可以是兄弟姊妹之間互相幫助,也可以變成「父母不照顧、由大孩子代替父母」。同樣是搬東西,可以是安全、適量、有成人監督的體能訓練,也可以變成孩子已經明顯吃力,成年人卻仍然站在旁邊叫她繼續。所以,提啤久酒女孩父母辯稱是「肌肉訓練」可想而知是托詞。
「家庭韌性」與「家庭失責」的界線何在?
孩子需要韌性,但不能靠傷害孩子製造韌性。尤其這一次,媒體報道所指的並不是幾罐飲品,而是一名女童一次提着約二十四罐啤酒。按報道每罐五百毫升計算,總重量約十二公斤;影片中的女童需要停下來休息,行走明顯非常吃力,從影片所見,女童所承受的重量已超出其體能負荷。所以,父親所說的「訓練肌肉」,本身並不能自動成為合理答案。真正的兒童體能訓練,有安全原則、有適當重量、有成人監督,也不會以孩子明顯吃力甚至可能受傷作為訓練成果。
四十八年前,十歲的黎淑美自己走進警署,讓香港第一次如此清楚地看見虐兒問題。三十八年前,六歲的郭亞女事件,又迫使香港思考政府應該如何介入家庭、法律應該如何保護孩子。今天,一段十歲女童提着一袋又一袋啤酒的影片,再次讓我們停下來好好思考。我們當然不應該把今天的孩子,養成完全不能吃苦的「溫室小花」。但我們也不能把上一代人曾經受過的苦,變成下一代人必須接受苦難的理由。孩子需要韌性,但韌性不是由成年人把重量壓在孩子肩上,再叫孩子學懂堅強。
真正的韌性,是孩子知道自己可以做得到,也知道累了可以停下來;知道家庭有困難,自己可以幫忙,但也知道大人仍然是大人;知道人生有挫折,卻不必以身體受傷來證明自己長大了。
兒童保護最困難的地方,保護孩子,有時要介入家庭;但介入家庭,也可能傷害家庭。所以,真正成熟的兒童政策,從來不是「見到可疑就搶走孩子」,也不是「父母話無事就當無事」,而是要在兒童最佳利益、家庭自主權、證據、風險和專業判斷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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