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 星期五

名人獲頒榮譽博士學位的意義與價值

 



   
香港浸會大學於八月十日舉行榮譽博士學位頒授典禮,向著名藝人劉德華頒授榮譽文學博士學位,表揚他在演藝事業上的傑出專業成就,以及多年來對社會的卓越貢獻。浸大形容他是家傳戶曉的娛樂巨星,在歌、影、製作等領域均有卓越成就,並以長期的公益工作回饋社會。這並不是劉德華第一次獲頒榮譽博士。二○一七年,他已獲香港樹仁大學頒授榮譽文學博士。然而,每當社會看到名人、企業家、政治人物、藝術家、慈善家甚至體育明星接受大學頒授的「榮譽博士」,總會產生一個有趣而值得追問的問題:榮譽博士究竟是甚麼?

榮譽博士究竟是甚麼?
    榮譽博士是一種真正的學術學位嗎?如果不是,為甚麼大學如此熱衷頒發,而名人又如此樂於接受?一個人沒有修讀博士課程、沒有經歷博士資格考試、沒有撰寫博士論文、沒有接受學術同行評審,為甚麼畢業典禮之後,卻可以在名字後面加上一個「博士」?其實,正好讓我們重新思考「大學」、「學位」、「榮譽」以及「知識」的真正價值。
   
首先必須釐清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榮譽博士學位與學術博士學位,是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學位。真正的博士學位,是一個人經過嚴格而長時間的學術訓練所得的學術資格。博士生需要接受研究方法訓練,確立研究問題,進行文獻探討,蒐集及分析資料,提出具有原創性的研究成果,撰寫博士論文,再經過答辯、評審等程序,最後由大學正式授予學位。換句話說,博士學位背後是一套完整的學術認證制度。
   
榮譽博士則完全不同。它並不是因為受頒者完成某一個博士課程而取得,也不是對其學術研究能力的認證,而是大學以學位作為一種最高級別的榮譽,表彰某人在專業、藝術、文化、公共服務、慈善、科學、商業或其他領域所作出的重大貢獻。因此,「榮譽博士」最重要的字其實不是「博士」,而是「榮譽」,表彰的是一個人的生命成就,而不是替這個人的學術資格作認證。

榮譽博士是大學向社會借來一面鏡子
    榮譽學位並不是現代大學為明星而創造的「勳章」,其歷史根源可以追溯至歐洲大學傳統。早期大學本身就是知識、宗教、哲學及專業訓練的中心,學位具有非常強烈的學術與身份象徵意義。後來,大學逐漸發現,社會上有些人的成就雖然並不是在大學課堂及論文制度中產生,但對社會的貢獻同樣巨大。
   
牛津大學部檔案指出,最早符合今天「榮譽學位」概念的個案,是在一四七八就開頒發「教會法博士」(Doctor of Canon Law)榮譽博士給埃克塞特座堂主任牧師萊昂內爾・伍德維爾(Lionel Woodville),他是英王愛德華四世的姻親。

    榮譽博士制度一開始就帶有「學術以外的社會關係」因素。例如,一位偉大的藝術家未必讀過藝術博士;一位慈善家未必研究過社會政策;一位企業家未必撰寫過管理學論文;一位政治家也未必在大學取得政治學博士。難道大學只能尊重「自己培養出來的人」,而不能向社會上真正傑出的人致敬?榮譽學位正是由此而產生的一種制度,它其實包含一個很重要的思想:大學並不是一座與社會隔絕的象牙塔。知識可以在實驗室產生,也可以在舞台、醫院、工廠、社區、慈善機構、藝術創作甚至人生歷練中產生。

大學究竟根據甚麼標準頒發?
    如果博士學位有明確的修課、論文、答辯標準,榮譽博士的標準是否就可以比較寬鬆?答案是不同大學有不同制度,但一般都不是單純看「名氣」。例如,美國康涅狄格大學的榮譽學位準則強調,受獎者應在多年時間內建立持續而廣泛的聲譽,而且聲譽最好超越大學及所在地區,甚至達到全國或國際層面。其他大學的準則亦普遍把「卓越成就」、「對社會的重大貢獻」、「公共服務」、「慈善」、「學術或專業成就」,以及是否體現大學的核心價值等列入考慮。
所以,一位名人能否獲頒榮譽博士,真正應該問的不是「他有多紅?」而是「他除了有名之外,究竟留下了甚麼?」如果只是票房高、唱片賣得多、粉絲數量龐大,是否足以成為榮譽博士?答案未必如此簡單。
   
如果一位藝術家在數十年間持續創作,改變一個時代的文化記憶,提升某種藝術的國際影響力,同時長期參與公益、慈善、社會教育,並且成為年輕人的榜樣,那麼他的社會價值便不能只用「娛樂」二字概括,據此,若把榮譽博士理解成「大學對一個人整體生命成就的致敬」,劉德華獲此榮譽應該是實至名歸。

為甚麼大學與名人對榮譽博士都樂此不疲?
    有人說,既然榮譽博士不需要讀書、不需要寫論文、不需要答辯,那不是「虛銜」嗎?某程度上,可以說它確實是一種象徵性頭銜。但「象徵性」不等於「毫無價值」。一枚奧運金牌也是象徵,一個國家勳章也是象徵,一座紀念碑也是象徵,人類社會本來就需要象徵來保存價值。真正要深究的是這個象徵到底在象徵甚麼。
   
如果它象徵的是「有錢、有名、有權便可以得到博士頭銜」,它就會貶低大學。如果它象徵的是「一個人在某個領域持續努力數十年,對社會產生了超越個人的影響」,它就具有相當價值。對大學而言,頒發榮譽博士亦是一種文化外交。大學藉著表彰傑出人士,把校園與社會連結起來。香港浸會大學歷年的榮譽博士得主,便包括科學家、文學家、藝術家、企業家及社會領袖等,反映其希望把不同領域的卓越成就帶進大學文化之中。

    對名人而言,這是一種社會身份的提升。一位演員可以有「影帝」;歌手可以有「金曲獎」;企業家可以有「商業領袖」的稱號;但「博士」在傳統社會想像中仍然代表知識、智慧與學術。同樣地,一位榮譽文學博士,並不等於他取得文學研究博士學位;榮譽科學博士,也不等於他完成了科學博士研究。「榮譽博士」的核心是表彰(recognition),而真正博士的核心則是資格(qualification)。一個是社會對成就的肯定,一個是學術制度對研究能力的認證,兩者都可以很尊貴,但尊貴的方式不同。事實上,世界上也有一些大學選擇不頒授榮譽學位,改以其他獎章或榮譽制度表彰傑出人士,原因正是希望避免榮譽學位與真正學位之間的界線模糊。這一點反而提醒我們,真正尊重博士學位,不是反對榮譽博士,而是清楚區分兩者。

真正應該尊重的是「博士」背後的真誠付出
   
在華人社會,「博士」往往是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稱號。有人花四、五年甚至更長時間完成博士研究,承受孤獨、失敗、修改、答辯與學術評審;有人為了一個研究問題,可能耗費十年人生,這些努力不應該因為榮譽博士制度而被稀釋。因此,大學在頒發榮譽博士時,更應該把關。第一,候選人的成就應該具有長期性,而不是一時的社會熱度。第二,貢獻應該具有公共性,而不只是個人成功。第三,候選人的品格應該與大學的價值觀相符。第四,大學應該清楚說明頒授理由,而不是只寫幾句「卓越成就、傑出貢獻」的官式語言。第五,應該避免讓外界產生「捐錢就可以換博士」、「有名就可以得到博士」的印象。因為一旦社會開始相信榮譽博士可以購買,受損的就不只是某一位名人的形象,而是整所大學的學術公信力。

    說到底,榮譽博士既不是神聖不可質疑的桂冠,也不是一文不值的虛銜,它是一種制度性象徵,可以很有價值,也可以被濫用。關鍵不在「博士」兩個字,而在頒授它的人有沒有認真思考,以及接受它的人有沒有清醒理解。真正博士告訴我們:知識需要研究,真理需要求證,學術需要付出。榮譽博士則提醒我們:知識之外,人生本身也可以成為一部值得尊敬的作品。但大學必須守住一道底線:榮譽可以授予,學術不能冒充。名人可以享受掌聲,博士學位卻不能變成名氣的附屬品。一個人的一生,究竟要有多大的成就,才值得知識殿堂向他低頭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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