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九日,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簡稱《私框》)法案。在討論法案期間,直選議員李靜儀及林宇滔要求確保日後橫琴澳人學校優先聘請本地人員,以及保障在橫琴工作的本地教學人員享有本澳的勞動權益。長期關注澳門本地教師權益的朋友,當然希望政府及辦學團體能信守承諾,讓本地教師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自一九九一年11/91/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頒佈後,政府承諾會以補充法案的方式保障私立學校教師的權益。一等就二十一年,足足是一個初生嬰兒到成年的歲月,這個法律才在立法會高調通過。一眾教師滿以為自己的權益從此可以獲得全面保障。是的,的確是比沒有法律之前有所保障,但這個法律本身就是漏洞百出。教育界及關心教育的立法議員從多次曾促政府要全面修訂。一等又十三年,足足是一個初生嬰兒到了青春期的歲月。可惜,引頸多年的期待又再次落空。難怪有人說,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乖孩子總是懂事到讓人心疼,卻得不到什麼好處。
政府出盡法寶要拓展教育版圖到橫琴深合區,刻意修改現行《私框》,使深合區的附屬學校教學人能適用兩法律。法案建議,修改後的《私框》適用於本地辦學實體在深合區開辦的學校任職的教學人員,但限於根據《勞動關係法》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居民。當中,是否真的能保障本地教師的勞動權益亦信心,那就要看正式實施時才見真章。多年以來,澳門教師長期在勞動合同的執行方面處處受壓,保障往往傾斜於辦學團體,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本來,趁此大好良機,透過修訂《私框》查找舊法律的錯漏,從而進一步完善法律,真的保障私立學校教師,但看修法過程,似是不太可能了。
李靜儀及林雨滔議員:日後橫琴學校能為澳門人創更多職位,並優先聘用
身為工聯副理事長,又是立法議員的李靜儀,多年來,無論是在議事殿堂,又或是在基層社區,都不斷為打工仔權益奔走爭取。當然,辦學團體理應以良知辦學,不要以節省人力開支為優先考量,那麼,澳門教師權益比教容易得到保障。林宇滔議員表示,法案雖列出確保本澳教學人員在橫琴待遇不低於在澳待遇,但不希望這個最低保障變成唯一標準及最高要求。並強調,雖然不能要求日後在橫琴的澳人學校百份百聘請本地人,但政府要有態度讓澳門人優先就業,確保本地員工權益。
當然,官方的說詞一定亮麗,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回應指,本澳辦學實體若想在橫琴開辦學校,必先取得辦學許可、簽協議書後開展系列工作,其中包括為本澳教學人員按本澳《勞工法》重新簽合同,而相關人員亦有權選用內地勞工法例建立勞動關係。對於本澳職員,學校必須首選跟本澳法律與其簽合同,除非有關人員自行選擇。政府亦明確要優先聘用澳門居民,已要求教職員薪酬及公積金不可低於辦學實體在澳學校相同職級人員標準,相信可保障本澳教學人員。可是,法案裡並沒有在聘任本地教師及內地教師比例的嚴格規定,甚且,聘任內地教師亦只要遵守當地法律,換句話說,在澳門頻頻出現的外勞教師搶本地教師飯碗的劣勢,將在未來的橫琴深合區歷史重演。
看看第三常設委員會 - 第1/VII/2025號意見書
整個《私框》修法,公眾都可以在立法會的官網上看到相關的文件,其中包括意見書。在第三常設委員會-第1/VII/2025號意見書第10條待遇保障有說:「基於合作區學校可能聘請的教學人員的多樣化,因此並不適用《私框》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於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以上的規定,但有必要增加有關在合作區學校任職的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不低於同一辦學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辦的學校同一教育。」
換言之,同樣的公帑放到同一所學校,就出現花在教學人員的70%出現很多變數,既要保障澳門本地教師收入不能低於在澳門原校的標準,但內地教師就可以靈活處理。常識告訴我們,內地薪資一般低於澳門,校方可以省下錢,變相學校的荷包就多了錢運用在其他方面。
在第127條有提案人說:「截至2025年1月,按濠江中學附屬橫琴學校(澳人子女學校)提供的運作人員(包括教師)數字顯示,該校開辦由幼一至小二共8班,學生256名。教師24名 (其中13名幼兒教師,11名小學教師,當中4名是澳門居民)、職員4名、外判物管人員24名。整體師生比約為1:10.7。該學校本年的中央入學登記反應較好,多數是合作區的居民報名。第128條提案人還補充:「合作區學校現階段運作中,學生有98%是澳門居民,其餘少數為非內地居民的學生,如香港居民學生。學生有90%在橫琴居住,而當中90人住在澳門新街坊,另外個別學生住在周邊地區。如沒有這類型學校,家長一般會選擇合作區的其他學校,生源未見與本澳的學校重疊。」
一所橫琴分校,98%學生是澳門居民,24名教師中本澳教師有4名,只佔教師數16.6%,換言之,一所由澳門政府找數的學校,只有4名本澳教師用《私框》教學人員支出不得低於70%,那麼,20名內地教師就可以非常靈活處理,請問立法議員、澳門政府、辦學團體可有關注澳門本地教師的就業與薪資權益呢?
政府直接發薪水給教師一了百了
去年,筆者在本欄已引介過香港的教師薪酬制度,值得此時此刻再度引介。香港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官津同酬」政策,讓官校和津貼學校的教師享有同樣的薪酬待遇,無論是官立學校還是津貼學校的老師,他們的薪酬標準都是由政府制定的,並且按照相同的薪酬架構支付。此重大舉措旨在減少薪酬制度上的差異,提升教師士氣並確保教育質素的一致性。具體來說,津貼學校教師的薪酬是根據《教師薪級表》(Master Pay Scale, MPS)來支付,這與官立學校教師的薪酬標準一致。津貼學校的運作資金來自政府資助,雖然這些學校由獨立的學校團體管理,但教師的薪酬由政府發放,而非由學校自行支付。這樣的安排確保了官立學校和津貼學校教師之間在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一致性,亦杜絕了津校在教師編制、任用與薪酬的濫權。此外,津貼學校的教師薪酬架構也確保他們享有與官校教師相同的待遇,例如醫療福利、退休保障等。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確保公營教育系統的公平性,避免因學校類別不同而出現不平等待遇。
香港的教師薪級表(Master Pay Scale, MPS)是根據教師的資歷和經驗來決定的,涵蓋不同職級的教師。教師薪級表裡包括助理教師(Assistant Master/Mistress, AM),薪級約為MPS15 – 33,起薪點(MPS
15)為約$33,000港元,最高薪點可達(MPS
33)$74,000 港元。之後,可以晉升到高級教師(Senior Assistant Master/Mistress, SAM),薪級約為MPS 34 – 39,薪水約在$75,000港元至$87,000港元之間。再來是副校長(Deputy
Headmaster/Headmistress),薪級約為MPS 40 – 44,薪水約在$88,000港元至$100,000港元左右。最後是校長(Headmaster/Headmistress),薪級達到 MPS 45以上,月薪為$100,000港元以上。這些薪級隨著教齡和職級的增加會逐年提升。此外,教師還享有額外的津貼和福利,例如醫療保險、退休金等,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學校的具體政策而有所不同。
《私框》的核心漏洞就是允許學校領導層任意運用花在教學人員的70%公帑上,導致肥上瘦下。況且,從來這70%就欠缺科學及資源合理分配的理據。可惜,是次修訂完全沒有意向制定直接按薪酬表發薪資給教師,如同直接發放教師專業發展津貼一樣。
眾所周知,自《私框》頒行實施,其中教師分級制,本意是鼓勵教師不斷上進及珍愛資深教師,現實是成為架在一二級教師脖子上,惶惶不可終日的鋒刃,學校更藉此減輕人力成本而日趨現實功利。教師上課節數的確少了,但非教學工作量激增,與學生教育成長無太關係。
原來,《私框》的修訂只為在橫琴深合區建校大開方便之門而已,天天俯首甘為孺子牛的教師,別太天真,學會在夾縫中量力為,下一個修訂可能要等一代人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