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美國著名哲思想家愛默生曾說過,家是母親的世界,是兒童的樂園。如果愛默生生活在今天的世界,也許會收回此話,甚至慨嘆世風日下。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日前在回應傳媒關於家暴立案標準時,認為構成「家暴罪」犯罪的要件,率先視乎傷害嚴重程度,如果傷害情況不嚴重,該傷害則「須為連續性和習慣性」,「例如連續每日掌摑一次,就屬於習慣性」,這才算構成身體虐待。黃司長語出驚人,讓市民非常憂心很多家暴案並沒有揭破,尤其那些沒有表明傷痕的受害者,他們的境況也許更坎坷。
社工學者何穎賢則認為,黃司長的言論或會「造成很大誤導」。很多家暴受害人不會只因為被打一巴,就馬上去報警。「一個婦女去到報警,她又有小朋友,她忍了多久才會走到這一步呢?」她補充說,目前家暴不僅指肢體暴力,當然亦包括施暴者對受害者的種種身心靈的操控,而受虐婦女更常面對「留與走」的兩難局面。
據何穎賢所接觸受虐婦女的個案,是不能以《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法》)或黃司長所提到的「其他法律」,即《刑法典》中有關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去起訴,若上述的條文都不能應用起訴的話,受虐婦女將會面對很多困難。她又稱,《家暴法》的存在「一定是有好處」,但仍有漏洞。《家暴法》通過後,「有需要去做很多教育工作」,例如要了解不論是否要起訴,錄口供對受虐婦女「有多一重保障」。事實上,《家暴法》在實踐上仍有很多「問題」、「失望的地方」,甚至有時即使涉及家暴,《家暴法》都用不到,「甚至你(受虐婦女)會覺得:『我已經很勇敢走出來報警,但到最後原來只有一個吉』。」
按照第2/2016號法律《家暴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但是,誠如何穎賢指出,現時的家暴定義不再應該只限於肢體上。然而,政警界對家暴的定義及性質仍然停留在肢體上,仍未看到現實中家暴受害者受到施暴者的操控。換句話說,家暴除了身體的傷害、還有看不到的恐懼所造成的心靈創傷、當然還有背後的社會不平等推波助瀾。何穎賢續稱,家暴的施虐者亦是罪犯,而罪犯通常很厲害,懂得如何避免留下證據,故有個案顯示施虐者會選一些難以驗傷的地方施打。
身心靈的操控與恐嚇是沒有具體傷痕可尋,更難以入罪。世衛組織及聯合國婦女署曾發表報告指出,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普遍程度令人震驚,而且始於很小的年紀。全球有三分之一的女性在其一生中,會遭受來自親密伴侶的身體或性暴力或非伴侶的性暴力,數字在過去十年中基本保持未變。當然,家暴受害者亦包括男性,如台灣近五年間男性受害者佔總受害者比例從29.3%增至35.7%,增幅為6.4%,情況越來越嚴重。
我們對家暴存在很多的無知、誤解,理應有更完整的教育,才能真正有效治家暴,家才有機會再次成為婦女及孩子的樂園。
甚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亦稱通常指對家中的親密伴侶或是孩子施以強力壓制和控制的一種持續行為。暴力包括身體、性、情感、期望、經濟或心理等方式影響他人的行為或威脅採取此類行為。其中包括持續恐嚇、脅迫、操縱、製造痛苦、羞辱、責駡、傷害等,致使對方就範,收到控制的效果,但對於造成對方的種種傷害卻置之不理。家庭暴力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不論其種族、年齡、性取向、宗教或性別。亦會出現在各種關係中,包括夫婦、同居伴侶或約會情人,家庭暴力會影響所有人,無論其社會經濟背景好壞或教育水準高低,甚至造成對方一生陷於絕境。
澳門的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條文中,只有身體、精神及性的暴力。其實,更具體的說,應該包括多種面向的家暴,而至這些面向的暴力通常都是無形的,但其威力及造成的長期傷害比肉體上的傷害更難以治癒。其中最讓人齒冷的是情感暴力。情感暴力包括通過不斷批評破壞他人的自我價值感;貶低他人的能力;辱駡或其他語出傷人的行為;破壞伴侶與子女的關係;或不讓伴侶見朋友和家人。其實,情感家暴是另類很有殺傷力,亦讓對方容易就範的情感勒索行為。
當然,讓對方最痛最苦是性暴力,包括在伴侶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迫發生性行為,就算對方經期來臨或生病都不管。這是有形的性暴力。無形的性暴力包括肆意指罵對方淫蕩、強迫對方要穿得很性感、用具有性意味的方式侮辱對方、強迫對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甚至拍攝實整個過程。
再者,心理暴力亦是操控對方的有效方式,如跟蹤騷擾、監視、反覆撥打電話、不斷發放訊息讓對方持續陷於恐懼中。還有財務或經濟層面的暴力,包括保持對財務資源的完全控制,拒絕提供資金和禁止上學或就業,從而迫使或試圖迫使他人在經濟上依賴自己。
關起門打仔的家暴文化仍根深柢固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仍然殘存不少非理性的家教,如「不打不成器」、「愛之深責之切」。其實,我輩中有不少人都是從小就受到棍棒訓練,當我們為人父母時,也會不自覺的將這一方法用在下一代身上。這種觀念的底層邏輯就是父母有絕對的權威和孩子必須絕對服從父母,甚至視孩子為私有財產,卻與現代的教育理念相悖。一方面,暴力對待孩子會摧殘他們的天性、踐踏孩子的自尊,徹底破壞親子關係,甚至影響孩子將來的人生觀及婚姻觀等,視建立家庭為畏途。更值得警惕的是,仍然有不少家長會覺得打罵孩子是私事,每當有人勸阻時,就會搬出「清官難斷家務事」之類的藉口反駁對方,且表現得振振有詞。近年,澳門十五歲左右的青少年自殺率超高,表象看是學業問題,內裡其實就很可能是家暴,往往到了孩子選擇用跳樓等方式報復。孩子被毆打至重傷甚至致命時才會被發現,一切為時已晚。二○一八年,台灣著名電視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熱播,收視超高,引發出巨大的回響,有不少家長開始醒覺孩子是個獨立的個體,並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
試想,如果一個長期受家暴的孩子,那怕只是言語上或心理上的,其鄰居、甚至警方都能夠清晰認識到這絕不是家事,從而早早報警,警方又能不以家事為判斷標準,嚴格依法追究,悲劇就很可能會避免。此外,基於虐童的隱秘性特點,學校和醫院作為相對容易能夠捕捉到家暴蛛絲馬跡的機構,也應主伸出援手,而報警是其中一個解救孩子的最有效方法。
看不見的不公更苦
別誤信「時間能治癒一切」,這句話的真實性其實很值得懷疑,因為臨床工作和各式各樣的研究都表明,許許多多的創傷並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消失,反而會造成更深更遠更苦的痛。從種種數據所示,男女及親子都存在不公平及不對等的關係,尤其是全職家庭主婦及年幼孩子,更容易受到男性施虐者的肆意家暴。
創傷心理學家告訴我們,不斷令家暴受害者重重複複陷於困境狀態就是所謂的「固著」。「固著」是指在某個人生階段受到了挫折,無法繼續發展自身的能力及潛能,一直停留在這個階段,而且持續感到恐懼的折騰。因此,學習用「創傷知情」眼光看待孩子行為便顯得十分重要,美國藥物濫用暨心理健康服務署解釋「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包含四個要素,分別是:理解創傷、辨認創傷、利用創傷知識做回應、以及防止再度受創。
無論家暴受害者是誰,如果馬上得到恰當的警力介入,能置身於安全的環境中,就有機會在創傷中得到適切的治療,走出創傷,重獲公平對等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