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孟母「三遷之教」與「斷織勸學」反家暴教養智慧

 


    當戲院仍在上映由談善言主演的《虎毒不》電影,講的是一個都市雙職新手母親的悲悽歲月,當中,道出母親再苦都不會遷怒在孩子身上。可是,現實世界裡,就上演了真人版的虎毒吃兒悲劇!話說福建泉州一名年僅九歲的圍棋天才朱宏鑫,自幼已展現過人棋藝天賦,不久前還升上業餘六段。七歲的朱宏鑫先聲奪人,拿下「渾南盃」幼兒組冠軍。可是,每遇比賽失利都會被父親當眾痛打,身上傷痕累累。壓垮這小小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也許是近日朱宏鑫參加「明仕盃」全國少兒圍棋賽時,只是輸掉一局,再次遭受「虎爸」的拳打腳踢。不堪長期受虐的他,選擇「棄子投降」,跳樓身亡,走上不歸路。

    實在,雖然社會已經進步,一般父母的教養水平已大大提升,更因為有《家暴法》約束,明目張膽過於粗野的家暴案不多。不過,這不等於說華人家庭就放下嚴厲的教養,只是採取非體罰的高壓手段強迫孩子學習,認為這樣才能確保他們將來出人頭地。

「榎檚二物,收其威也」與「離開了藤條,寵壞了孩子」的陰霾仍籠罩

    在東西方文化中,對於體罰的看法與操作存在相似而強烈的共識,懲戒往往被視為教養的重要手段,是成就「好孩子」的必要之舉。中國古語有「榎檚二物,收其威也」,形容孩子內在潛藏狂野不羈的成份,必須以榎檚對治。西方亦有諺語「離開了藤條,寵壞了孩子」(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

    中國古代的家庭與書院亦普遍接受體罰的合法性。從「三綱五常」的倫理體系出發,子女對父母應無條件服從,學生對師長亦須絕對敬畏。清代家訓中常見「不聽話者,責之以杖」的語句,朱熹更直言:「不打不成器」。然而,中國傳統亦非無限制地提倡暴力。儒家提倡「教化為先,懲罰為後」,《禮記》亦說:「教,然後誅;誅而不教,謂之虐也。」這說明在當時即已有「先教後罰」的觀念,只是施罰仍被視為家長與師長不可剝奪的權力。

    在中世紀歐洲,體罰不僅盛行於家庭與學校,更是司法體系的重要一環。教會學校、修道院、甚至貴族學堂都視鞭打為紀律訓練的必需手段。例如英國十九世紀的寄宿學校裡,老師手執藤條懲戒學生早已司空見慣,甚至到了二十世紀初期仍未全面廢除。西方文化中的體罰常與《聖經》中的教誨相關:「對孩童不可忽略懲戒;用棍打他,他不致死去。你用棍杖打他,是救他的靈魂免下陰府。」(箴言23:13-14)。宗教與父權文化強化了對父母與教師懲戒權的認可,將順從視為道德美德之一。

    然而,隨著兒童權利觀念的普及與心理學的進展,體罰在當代逐漸被質疑、限制乃至立法禁止。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體罰(corporal punishment)指的是對兒童施加任何形式的身體懲罰,以造成疼痛或不適為手段的教育或懲戒行為,無論其是否造成外傷。例如打手心、扇耳光、拿尺打屁股,甚至拉耳朵、罰跪等皆屬體罰範疇。體罰與「虐待」的界線在於後者往往涉及更嚴重的傷害與持續性暴力,但兩者在實踐中難以劃分清楚。此外,體罰不僅限於學校或家庭中的身體處罰,也包括語言羞辱或精神上的懲罰,如長時間冷落、羞辱性稱呼,在現代亦被稱為「心理性體罰」,其破壞力甚至超過肉體的疼痛。

    體罰經過現代法治文明的假洗禮之後,演化成「虎爸虎媽」,這又算是另類體罰嗎?「虎爸虎媽」這一詞語源自美籍華人學者蔡美兒的暢銷書《虎媽的戰歌》,描繪華人家長對子女成績與紀律的極端要求。例如規定孩子每天練琴六小時、禁止參加同學聚會或娛樂活動、對考試成績設下高壓線。這種「嚴厲愛」在華人社會常被視為成功的關鍵,然而,它是否構成體罰?若依據體罰的廣義定義,其中包括心理與精神控制,「虎爸虎媽」教養的多種做法確實可能構成精神性體罰。強迫孩子服從父母意志、剝奪休息時間、羞辱成績不佳者,對孩子心理造成長遠影響。根據研究,這類高控制、低回應的教養方式(Authoritarian Parenting),常導致孩子自尊心低落、焦慮抑鬱傾向升高,甚至與長大後的人際障礙有關。雖然這類家長主觀上出於愛與期望,但若缺乏同理與彈性,其教養方式亦越來越受到質疑。

    許多國家隨著兒童權利的重視,逐步立法禁止體罰。根據國際非政府組織「全球體罰終止倡議」的統計,截至二○二四年,已有超過六十個國家明文禁止在家庭中對兒童施行任何形式的體罰,包括瑞典、德國、西班牙、紐西蘭等。中國大陸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中強調「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澳門《家庭暴力防治法》雖未明文禁止體罰,但強調「不得對家庭成員實施身心暴力」,而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亦納入對兒童的保護,並搭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指出「不得以體罰或其他不當方式管教兒童」。

    然而,家暴法並不等於全面禁止體罰。一來法律常以「明顯傷害」作為處理標準,對於未造成外傷或不易蒐證的精神性體罰往往難以處理;二來社會觀念的落後使得許多家庭仍視體罰為家務事,執法者執行意願與尺度亦不一致。此外,即使法律明顯禁止體罰,家長的認知若未跟上,實際效果有限。因此,制度與文化須雙向並進,方能真正保護兒童的尊嚴與發展權利。

孟母「三遷之教」與「斷織勸學」反體罰教養智慧

    常言說,教養之道分為言教、身教及境教。言教即是透過有理有據動情的言談與對話進行教育;身教就是榜樣與示範;境教就是借助環境的力量增強教養的效能。   

    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孟母故事中,其實已經看到很有遠見的反體罰教養智慧。《孟子》記載的「三遷之教」與「斷織勸學」不僅是教子勤學的典範,更蘊含深刻的反家暴思維與尊重孩子主體性的教養理念。

    孟母「三遷」的故事中,孟子幼年時先住在墓地旁,學喪禮哭泣;後搬至市場,模仿小販叫賣;最後遷至學宮附近,方才學習禮儀讀書。孟母為了孩子的行為受正面影響,不惜三次搬家,這不僅表現出她對教育環境的重視,更傳達出一個重要訊息,良好的教養並非建立在「打罵與威嚇」上,而是透過環境與榜樣的引導。

    對照今日許多以暴力或恐嚇方式「管教」的家庭,孟母的選擇反映出完全不同的價值觀。她沒有因孩子學壞而責罵或懲罰,而是主動反省環境是否適合孩子成長,願意付出實質代價為孩子尋找更合適的空間。這樣的態度,正是現代「正向教養」的核心精神,以理解、調整與支持替代打罵與羞辱。

    孟母「斷織勸學」的故事中,孟子一度厭學返家,孟母便割斷正在織的布,並比喻學習如織布,中途放棄等於前功盡棄。這不是以責罵或毆打作為管教方式,而是透過行動與比喻,引導孩子思考並內化學習的價值。孟母選擇以「象徵性行為」讓兒子理解自己的錯誤,而非動手體罰,這與現代兒童心理學中提倡的「情境學習」、「隱喻教育」理念不謀而合。其次,孟母沒有把孩子的行為視為「不聽話」、「叛逆」,而是當作成長中必經的挫折,並用智慧和耐心去引導。在當代社會中,我們太常看到父母因孩子不似預期的表現,就動手打人,甚至罵出「不長進」、「沒出息」、「生嚿叉燒好過生你」等傷害性的語言。與孟母相比,這樣的管教方式不僅無效,反而可能造成孩子長期的心理創傷與親子關係破裂。

    在心理及精神暴力仍普遍存在的今天,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法律的懲罰與保護機制,更需要深層的教養文化轉型。而孟母的故事,正是一種珍貴的文化資產,它教會我們,教育不是以暴制暴,而是用智慧感化;不是以權壓人,而是全心育人。或許我們無法像孟母一樣三次搬家,但我們可以選擇為孩子創造一個充滿理解與尊重的家庭氛圍。我們無需真的斷布來警醒孩子,但我們可以選擇以同理與行動,讓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學會成長與負責。

    拒絕暴力,並非放棄管教,而是選擇一條更有效、更人性、更有智慧的教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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