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九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課程發展處處長鄭錫杰及中學教育處處長梁怡安出席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專題探討「青年網絡素養」。有鑑於學生使用手機情況幾近失控,家長亦束手無策,社會批評之聲甚囂塵上。於是,教青局將在下學年向學校發放指引,限制學生在上課、小息使用電子設備,有教師指導的特定教育活動,以及需要緊急聯絡等特殊情況除外。該局也會財政支持學校購買「手機櫃」或集中管理手機的設備。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補充,使用網絡是無可避免,局方強調的是平衡、合理、健康地使用。該局早前與教育團體、學校討論相關問題,得悉全澳學校已經制定校內使用電子設備的管理辦法。鄭錫杰處長指出,教青局已經發出使用資訊設備、網絡的指引。由於很多功課需要使用網絡,指引要求這類功課量為平均每日使用網絡不超過一小時;亦有指引建議使用電子設備二十分鐘應該稍為休息。
不難發現,無論是澳門,又或是其他地方,只要碰到難以處理的社會問題,而又難以用強制的法律手段處理,通常都會製定一系列的指引。如果大家上教青局的網站,就會找到很多指引,如《學校配合校董會運作事項及發展規劃指引》、《教學人員拋節指引》、《學校聘用教學人員在合同上應注意事項的指引》等等,真的多如牛毛。眾多指引不斷出台,有關當局是否都逐一作了評估及檢討?到底指引的成效如何?真的值得大家共同思考。
指引有甚麼用?
談到指引,通常都會問到,為何不直接制定法律就好辦得多嗎?也許,我們必須對兩者的性質與功用做基本的分析。指引(guidelines)與法律(laws)的主要區別在於約束力與強制性。法律具有法律效力,違反者可能面臨法律責任,例如罰款或刑罰;而指引則通常是建議性的,提供最佳做法或政策方向,但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為何政府面對難題時通常選擇製定指引?因為指引靈活性較高,可以快速應對突發或複雜問題,而無需經過冗長的立法程序。當然,規避法律風險亦是指引好用的地方。某些議題涉及多方利益,若直接立法可能引發法律挑戰或政治爭議,指引則提供了一種相對溫和的處理方式。再者,許多社會議題根本就是倫理規範的問題,牽涉到觀點與角度的分歧,當問題尚不明朗或仍在發展中,指引可作為過渡措施,未來可依實際情況修訂或轉為法律。最後,指引能降低行政成本,立法需要大量資源投入,包括公眾諮詢、法律審查等,而指引較容易制定和更新。
若問指引的作用與限制,指引試圖提供清晰的政策方向與標準,協助相關機構或公眾遵循。指引亦能視作法律的補充,對執法機關、企業或機構提供實務參考。還有一個很實用的作用,就是提供一種過渡性措施,在法律正式制定前填補空白。正所謂針無兩頭利,指引亦有相當多的限制,尤其無法律強制力,無法有效約束違規行為。再者,指引難以清晰規範,導致執行力不足,若指引過於寬鬆或無明確監管機制,可能流於形式。最後,指引通常難以明確指出責任歸屬問題,若政府以指引代替法律,可能導致執行機構無明確責任,甚至引發推諉。
作為行使公權力的政府,一定確保執行充滿彈性,所以,許多指引確實可能利用為「解決問題」的象徵性手段,而非真正解決問題。例如:市民通常都會批評政府「講咗當做咗」,只是想向公眾顯示「已採取行動」,但實際上問題可能仍未獲解決。若政府不願或無力直接立法,指引可用來推動行業自律,但當問題惡化時,政府仍可聲稱已提供指引,而將責任歸咎於執行方。最後,許多社會議題都會引來市場或社會強烈反彈,而透過強制立法可能引發爭議,政府可能先以指引試探反應,未來再決定是否進一步立法。
總的來說,指引是政府處理難題的一種靈活工具,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但若缺乏後續監督與法律支持,可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且看各國對學生帶手機的指引
在許多先進國家,學生攜帶手機回校的規範各有不同,部分國家甚至實施了禁止措施。日本文部科學省早在二○○八年,就下發通知,原則上禁止公立學校中小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高中生雖然被允許攜帶手機,但在校內的使用也受到限制。法國自二○一八年起,立法禁止中小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包括平板電腦和智能手錶等電子設備。此禁令旨在減少網絡霸凌、不良內容傳播等負面行為,並促進學生專注於學習和人際互動。荷蘭亦於二○二四年開始在所有學校實施手機禁令,涵蓋小學和中學。教育部表示,手機會分散學生注意力,降低學習效果。然而,若手機被用於教學或醫療目的,則可作為例外。美國部分州和地區已對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實施限制。例如佛羅里達州於去年七月生效的新法規定,所有公立學校在上課時間必須禁止學生使用手機,並切斷區域Wi-Fi信號,以防止學生連上社群網站。澳洲首都坎培拉的首都行政區教育局(Education Directorate)說:「到目前為止,教育局收到的反饋突顯了公立學校系統對這項政策的大力支持,有證據表明該政策對教室和整個學校社區產生了積極影響。」
各國禁止或限制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主要原因,皆認為手機往往讓學生嚴重分心,禁帶手機起碼可以提升學習專注度。再者,如果允許在校使用手機,學生很容易就躲在各自的網絡世界裡,禁用手機有助於學生之間的面對面交流,培養社交技能。常識告訴我們,過度使用手機可能導致網絡成癮、焦慮等心理問題,會慢慢侵蝕孩子的心理健康。還有,限制手機使用可減少網絡霸凌和接觸不良資訊的機會。
政府制定手機的階段目標要清晰有序
學生使用手機上網成癮的情況在全球範圍內日益嚴重,對學業、人際關係和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要知道,手機是工具,是幫助人與人無法面對面溝通時的有力工具;手機是工具,經過蘋果喬布斯的創意開發,理應成為在短時間拿到必要資訊的好工具。換言之,使用手機必然經歷一段成長的過程,就讓學步小孩,經過搖搖晃晃,才能穩步向前,繼而拔腿奔馳。同樣,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經過心理學家皮雅傑所說的,先是處在無律,然後他律,最後成長成自律。
根據皮雅傑的理論,人生下來就先處於無律狀態,就像嬰兒肚子餓教會放聲大哭,他才不會理會那一刻的媽媽有多忙碌疲憊。另一個無律的狀態是人雖然已經成長,可是因為突發的事情讓人情緒失控,如突然發現中了六合彩而狂歡,又或是如台中氣爆事件那一刻,許多人都驚慌失措。人逐漸長大,在社會化的適應過程中,需要他律的扶持,如法律或規矩,測驗與考試等。最後,內在的動機與韌力漸漸成熟,我們不再因為要考試才讀書,因為有法律制裁才不犯法,因為,我們已經練就成熟的自律生活態度。
同樣,假使政府真心推出一門有意義有價值的手機指引,而不是像前述所舉的國家,甚麼都不做,只下達禁帶手機回校就了事。教青局試圖透過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如資助學校購買「手機櫃」或集中管理手機的設備,外國戲謔稱之為「手機監獄」。這些都是他律的手段,如何幫助學生從他律走向自律,更如何不讓學生丟進手機成癮,無法自拔的無律,就要好好遵循皮雅傑的理論了。
要指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首要制定明確的使用規則,學校和家長應共同制定手機使用時間和場合的規範,避免在學習和休息時間過度使用。接著要培養多元興趣,鼓勵學生參與體育、藝術等課外活動,減少對手機的依賴。積極且自律的措施是增強媒介素養教育,在課程中融入媒介素養教育,提升學生對手機和網絡的正確認識和使用能力。對於已出現成癮傾向的學生,應及時提供心理諮詢和支持,幫助他們建立健康的使用習慣。通過以上措施,學校和家長可以有效引導學生合理使用手機,減少上網成癮的風險,促進其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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