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如何照顧創傷後的孩子

 

    香港元朗佛教陳榮根紀念學校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許,一名有過度活躍症(ADHD)的十二歲姓王男學生墮樓,送院搶救後不治。王先生透露,當天午約二時許,太太接到學校一名主任來電,表示要今日約見家長,事後想起,估計當時剛訓斥完,學校要見家長。約十多分鐘後,學校又來電,「話阿仔跌咗落來,要我們即刻去學校」。幾分鐘後校方打來第三通電話,要求他改去博愛醫院,王先生與太太心知不妙,當兩人趕至醫院後,接到兒子身亡噩耗,悲痛萬分。

    王先生表示,兒子出事前曾被副校長、訓導主任及一名主任訓示,「佢喊住離開教員室,返到課室又伏喺枱上喊,跟住就有自殺傾向」。王先生直言會去信教育局和防止虐待兒童協會,要求相關機構協助調查及跟進,還其兒子公道。他亦希望校方交代為何要三名老師一同訓示,以及訓示內容。

    兒子被三番四次訓斥,難受到極點而自殺,實在讓人扼腕,白頭人送黑頭人更令人悲慟。事件凸顯就算佛教理應秉持慈悲為懷精神教育學生,現實是跟一般傳統學校無異,仍然用很權威訓導的方式處理學生的問題。別說只是個別事件,沒參考反省價值,更別說這一代孩子心智非常脆弱,「唔鬧得更唔打得,點教啊!」

    這又要回到國人的教養文化傳統中,體罰一直根深柢固在國人的腦袋裡。《禮記.學記》有云:「夏楚二物,收其威也……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古代學校中施行體罰的器具就是夏和楚。夏是槄,楚是荊,用來鞭笞教而不善的學生。自古以來,勤學苦練是中國人的傳統求學與為事的基本精神,父母老師深信不疑「不打不成器」的教育準則。不單是中國,連西方文化都有類似的教條,早在《聖經》舊約〈箴言〉第十三章就記載說:「不肯使用棍杖的人,實是恨自己的兒子;真愛兒子的人,必時加以懲罰。」

    二○二二年底,一名十歲男童疑因沒有留校午飯並擅自離校,被父親知悉後遭體罰,及後校方發現男童滿身瘀傷,於是帶男童到山頂醫院就診,由於可能涉及家暴,院方其後通知司警跟進,拘捕該名父親。查問期間,吳某亦承認自兒子六歲起,不時因管教及學業問題,多次用手進行體罰,至最近轉用衣架。經檢查,男童身上有夾雜新舊瘀傷,相信至少曾遭兩次衣架體罰。近年,學校老師體罰幾近絕跡,不過,家長及補習社老師體罰學生亦時有所聞,要真正在我們的文化中拔除體罰的基因也許還要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澳門也需要一部與時俱進的《家庭教育促進法》

    二○二二年一月一日,中國正式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首次明確家庭教育的責任,規定父母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澳門立法會也曾有議員口頭質詢政府,會否修訂《家庭政策綱要法》,或考慮制定《家庭教育法》支援家庭開展教育,促進家庭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現階段政府未有修訂《家庭政策綱要法》或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計劃。歐陽瑜解釋,《家庭政策綱要法》屬於綱領性的法律,縱使已生效三十年,仍一直發揮著提綱挈領的作用。該法律生效以來,相關公共部門因應社會發展情況和需要,推動制訂《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社會保護制度》、《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特殊教育制度》、《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從各方面積極落實《家庭政策綱要法》的目標。

    也許,政府有不立法的種種考慮,立法也不一定能立竿見影的效果,惟是,有與時俱進的法律總比東拼西湊的法律管用與實用。眾所周知,要移風易俗,必須情理法三管齊下,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並行。法律是最基本的,有了立法的基礎,也許就能拾級而上,終有一日水到渠成。

體罰的迷思

    體罰一直是個古老、敏感而具爭議性的話題,儘管今天很多家長受過良好教育,動輒體罰的家長已大幅減少,惟是,到了沒辦法時,自然就想到體罰是最後的絕招。不過,《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通過後,普遍提升家長的非暴力管教能力,家暴案亦不多。今天學校教師絕少對學生施以任何形式的體罰,如毆打、打耳光、罰跪或要求做特定體能動作等,但面對學生的不當行為,老師究竟該如何妥善管教而不違反體罰法規,成了教育工作者面臨的兩難。

    在英文中,體罰通常被稱為(corporal punishment)或(physical punishment),意指對個人或集體的身體實施懲罰,可能對身體施加強制暴力,或命令做指定超負荷體力動作,使身心受到痛苦的行為。這個定義明確指出體罰的幾個關鍵要素:處罰目的是改過遷善、身體強制暴力,以及孩子身心的侵害。換句話說,無論是家長及教師的管教行為帶有懲罰性質,並且直接作用於身體,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就可能構成體罰。

    一直以來,成人社會普遍對體罰仍然持有用的態度,自然形成對體罰或多或少的迷思。第一個最嚴重的迷思是深信不疑體罰是最有效的管教方法,據多項華人家庭體罰的調查所得,16.4%的人認為打小孩是相對效果較好的管教方式。從人與人之間的小磨擦到國與國之間的戰爭,都充份體現體罰的果效。可是,體罰與戰爭對人造成的身心靈傷害卻常常被忽視。第二個迷思是認為體罰無害,這是代代相傳的偏誤。據了解,有24.7%的華人父母認為體罰不會造成傷害,若是加入家長保持冷靜和關愛的有條件體罰,認同體罰無害的比例就升高至38.4%,這就是「愛之深責之切」的刻板印象。第三個迷思是認為體罰有其必要,因為有些父母仍然覺得孩子還沒有能力自律及理解道理的能力還沒有成熟時,體罰是唯一可行的管教方法。

最新科學研究體罰造成的創傷非同小可

    體罰與腦部有密切的關聯,當一個孩子接受體罰之後,大腦主管壓力承受與調節的杏仁核與身體的連結斷裂,其中包括抽象思考、邏輯推理、時間管理、具體執行能力的神經路線就會被斷開。換言之,孩子當過度懼怕就自然無法思考。當大腦面對極大的壓力時,有點像是保險絲為了要保護電器一樣會自行燒斷,會自行斷開跟身體的連結。許多父母,甚至教師習慣一邊體罰,還一邊講大道理,放大孩子的錯誤,不斷要求孩子馬上思過反省。惟是,掌管執行能力與邏輯推理能力的前額葉,在驚恐的狀態下是無法思考的。至於表面上孩子好像立刻聽話,馬上按照大人的話去做,其實不是他思考、反省而來的,而是在苦苦哀求大人不要再打,直覺反射複印大人的訓話得來的。這種狀況長期下來,腦部連結斷開的情形就會變得更加嚴重或頻繁,有的孩子患上人格解離症,即同一個人會在不同創傷狀態下出現不同的人格,有強悍的、有溫柔的、亦有理性的。當然,亦有得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產生憂鬱症及焦慮症。長期處於體罰困境的孩子,會漸漸失去情緒控制與思考彈性,變得容易衝動、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甚至走上不歸路。

放下體罰,用愛陪孩子一起渡過種種難關

   「愛之深責之切」並沒有錯,錯在以為體罰就是責成孩子的最有效方法。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最需要愛與安全感,尤其幼兒,更強烈需要充滿愛的依附關係,愛得越多,孩子的大腦壓力調節能力就越強,越容易理性思考問題。父母師長仍然可以痛罵孩子,只是要秉持「對事不對人」的原則,我們可以指斥孩子考試作弊是個錯誤的行為,但無損於我們仍然無條件繼續愛孩子,隨時樂意陪伴他們,聆聽他們為何作弊的理由,一起想方設法幫助孩子渡過困境。

    下一次,當你要理智斷線前,先停一停,出去走走,深呼吸,想一想。說不定你會對自己的狀態更清楚,知道這樣的斷線可能其來有自;也說不定,你可以擺脫體罰的迷思,做一個聰明及愛孩子的父母或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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