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 星期日

千瘡百孔《私框》亟待修復

 


     八月上旬,立法議員羅彩燕對《私框》修訂提出口頭質詢。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教青局持續聽取及收集教育界的意見,推進《私框》配套法規及指引的修訂,但目前未有整體修訂《私框》的計劃。原來,在主要官員甚至在立法議員眼裡,《私框》只須小修小補,也許,不少過去又或是目前正被《私框》的老師一定大失所望,甚至很憤慨

一切由上世紀八十年代的私校教師直接津貼說起

    時光倒流四十年,即一九八四年,時任教育文化暨旅遊政務司的黎祖智與剛當選的直選立法議員何思謙會面,主動提出私立學校老師其實是在從事公共教育的工作,澳葡政府意欲給私校老師津助,中學老師每月津貼五百元,小幼老師每月津貼四百元,還給予免稅及免費公立醫療。自此,開啟了私立學校教師津貼制度,更好說是肯定私校教師的社會地位與貢獻。

    這項津貼隨著社會及教育發展而不斷演變,一九九一年,立法會頒行澳門教育制度法律,其中已列出後續補充的法律法規,當然包括《私框》。可是,一等再等,教育界不斷爭取,終於在二一二年制定並頒行《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有關私校教師的津貼亦正名為教師專業發展津貼。《私框》規範下的一級老師,每月領取的津貼已高達一萬元,連教師本職的薪水,在私人機構來說,已經是很不錯,但與公立學校老師的薪資仍然有一段距離。換句話說,從澳葡時代,官員出自教育與公共行政倫理的良知,試圖朝著公私立學校教師都是承擔公共教育的責任,亦因為如此,才制定法律推行義務教育,而不是目前尾大不掉的傾向性免費教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香港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官津同酬」政策,讓官校和津貼學校的教師享有同樣的薪酬待遇,無論是官立學校還是津貼學校的老師,他們的薪酬標準都是由政府制定的,並且按照相同的薪酬架構支付。此重大舉措旨在減少薪酬制度上的差異,提升教師士氣並確保教育質素的一致性。具體來說,津貼學校教師的薪酬是根據《教師薪級表》(Master Pay Scale, MPS)來支付,這與官立學校教師的薪酬標準一致。津貼學校的運作資金來自政府資助,雖然這些學校由獨立的學校團體管理,但教師的薪酬由政府發放,而非由學校自行支付。這樣的安排確保了官立學校和津貼學校教師之間在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一致性,亦杜絕了津校在教師編制、任用與薪酬的濫權。此外,津貼學校的教師薪酬架構也確保他們享有與官校教師相同的待遇,例如醫療福利、退休保障等。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確保公營教育系統的公平性,避免因學校類別不同而出現不平等待遇。

    香港的教師薪級表(Master Pay Scale, MPS)是根據教師的資歷和經驗來決定的,涵蓋不同職級的教師。教師薪級表裡包括助理教師(Assistant Master/Mistress, AM),薪級約為MPS15 – 33,起薪點(MPS 15)為約$33,000港元,最高薪點可達(MPS 33$74,000 港元。之後,可以晉升到高級教師(Senior Assistant Master/Mistress, SAM),薪級約為MPS 34 – 39,薪水約在$75,000港元至$87,000港元之間。再來是副校長(Deputy Headmaster/Headmistress),薪級約為MPS 40 – 44,薪水約在$88,000港元至$100,000港元左右。最後是校長(Headmaster/Headmistress),薪級達到 MPS 45以上,月薪為$100,000港元以上。這些薪級隨著教齡和職級的增加會逐年提升。此外,教師還享有額外的津貼和福利,例如醫療保險、退休金等,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學校的具體政策而有所不同。

    前述立法議員羅彩燕在其口頭質詢中提及參考鄰埠地區香港的教師生涯職程,入職起薪點由接近三萬元至十四萬元。難以想像,經濟文化相近的兩  地,在老師薪酬上竟然存在如此巨大差距。當年,如果有序發展,到二○○八年賭權開放後,澳門稅收大增,也許只是落後香港一兩年,都有充裕的財政條件讓公私校教師同工同酬,為何最後澳門沒有走到這一步,也許大家都心照不宣。

    ○○一年,美國國會通過著名的教育惡法,就是《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NCLB, 2001)。這部法律旨在改善美國公立教育的質量,要求學校每年進行全國性測試,並根據學生的考試成績來評估教師和學校的表現。如果學校未能達到一定的標準,就可能面臨資金削減或重組,法案被詬病對普羅教師很不公道,最終成為了一部教育惡法。

   針對《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的缺陷與產生的惡果,十四年後,即二一五年,美國通過《每一個學生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 ESSA)取代了NCLB,改正其中對教師不公正的條款,取消將教師評估與學生考試成績緊密掛鉤的做法,改為讓各州制定自己的評估標準,這讓教師的評估體系更加靈活,考慮到學生多樣性的需求。美國可以撥亂反正,為何澳門卻裹足不前呢    

 

為甚麼說《私框》是千瘡百孔的惡法

    所謂千瘡百孔的惡法是指那些被認為不公正、不合理或違背道德與正義的法律。儘管在技術上它們仍然是法律,具有強制力,且運作如常,但從道德、倫理或社會公義角度來看,這些法律存在千瘡百孔的問題,甚至應該嚴正修復,如果修復不過來,只好廢止。

    諺語有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認真檢視《私框》,發現很多潛藏惡的種子,隨著社會變得功利,政府資助縮減,這些惡之種子已陸陸續續滋長成惡果,成為學校鑽空子,有漏洞可乘,而受害的是老師之惡法,真的罄竹難書

1.侵犯基本權利:《私框》在規範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方面,過於偏重教師的義務和學校管理的權力,卻沒有同等強調教師應有的權益。例如,教師的工作量和加班時間缺乏明確規定,容易導致超時工作問題,而教師的職業發展和休息權利未得到充分保障。

2.不公平的結果:《私框》並沒有正視公私立學校教師其實都是從事公共教育,卻在薪水、福利、職業保障等存在很不公平正的差距,尤其對在弱勢學校工作的教師,更是朝不保夕。

3.不合道德:從道德或倫理角度來看,《私框》並沒有妥善處理學校領導、中高層與前線教師的倫理關係,形成權力很不對等,很多老師只能噤若寒蟬,啞忍接受種種不道德對待,可能是肥上瘦下,可能是腐敗、不誠實或辦公室欺凌等等。

4.違反公平與比例原則:《私框》將教師從第六級到第一級,本來,資深教師理應是學校之寶,甚至是可貴的教育資產。可是,當存在校方支配薪水,校長又不在等級之內,加上有難以限制的權力時,莫說一級教師危在旦夕,就連二三級老師都膽戰心驚。慢慢,學校腐敗成風,用人唯親、提出建言反而受到懲罰,或者在不同情況下對相同行為採取不一致的處罰等,違反公平與正義原則的狀況屢見不鮮。

5.不透明或模糊的條款:《私框》條款過於模糊或不透明,導致法律的執行不當,並可能被濫用或過度解釋。如校長不在教師等級之內,但又被列為教學人員,何解從沒有合理解說怎樣科學計算出學校的收入不少於70%要用作教學人員薪酬,亦從來沒有依據一級教師的薪水是六級的一點三倍,亦是從來沒有出示過任何科學或調研的合理理據。

6.不符合公眾利益:《私框》沒有制定客觀有據的薪級表,亦沒有把發薪資的權限收歸政府所有,導致私校內、私校間、公私校之間的衝突、誤解及矛盾日深,而是為了大眾福祉或社會整體的發展。

 

千瘡百孔《私框》亟待修復

    《私框》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而不是由行政長官的法規,意義重大,本質為澳門的教育事業和教師專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全面提升教師和教育質量,並保障了教育人員的穩定。《私框》出發點非常好,為私立學校老師的奠定法律應有的專業地位與權益,當中的條文說實在亦有讓老師受益。

    然而,在法律生效之後、隨着社會環境不斷變遷、發展需求不斷變化,對於教師的質素以及要求越來越高,但相對法律對於教師的支援、福利保障等,卻未有同步提升,故此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視以及修訂經已生效了十二年的《私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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