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九月六日,一位曾獲頒香港傑出教師獎、在校內又被選為「老師眼中的好老師」的中學男教師楊耀聲,疑因長期全副身心投入教務工作,精神壓力大而出現問題,趁深夜家人熟睡時,從住處高處墮下死亡。楊老師在其任教的中學內一直兢兢業業工作,一身兼十六項職務,深得校內師生敬重,死訊傳到校內,引起全校頗大震動。這位鞠躬「盡瘁」的好老師,真正的死因是被種種難以拒絕的職務欺凌至死。
二○一九年,香港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月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林麗棠死於自殺。據了解,林老師熱愛工作,但懷疑遭到校校長羅婉儀多番針對留難,以及其他種種劣行令林老師身心重創。換句話說,是職場凌及制度不利林老師申訴,才導致林老師走上絕路。
二○二二年,正是新冠肺炎在中國大爆發之際,河南有位中學女教師上網課時,被學生及外人持續惡意刁難,辱罵干擾,女教師疑不堪受辱在家「猝死」。事件雖有警方介入調查,但官方一直沒有作實查辦,死者家屬後來獲知,檢察部門指涉事者為未成年人及在網絡空間行惡,實在無法起訴,死者女兒不滿,誓要追究到底。
沒料到,彈丸小城的澳門,繼上兩週,有初中女生疑因校園欺凌在家跳樓自殺後,日前,一位在名校任教科學的女老師亦疑因不堪上司欺凌,留下一紙遺書,晚上九點左右,在家縱身跳樓自殺身亡。事件真的震驚澳門教育界,甚至整個社會,連日來,在社交媒體報導與批評一浪接一浪。
真的不明白,每每有自殺案,治安部門總以「屍體發現案」公示,姓名不知、性別不知、年紀不知,總之記者點問都三不知,教人覺得在澳門,自殺是一件很羞愧,必要以隱會晦的手法處理不可。借鑑香港及其他地區,同樣的自殺案如上文所述,死訊的發佈非常透明公開。再者,澳門慣用所有自殺案都說死因要進一步查明了解,而香港會用由死因裁判官公示。然後,澳門每一季度又要拖了很久才公佈自殺數據,難道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會遏止自殺之風嗎?顯然,有關當局真的要拿出一套文明科學的說詞出來說服市民。
放棄絕不羞恥失敗,反而是健康人生的重要選項
教師雖然都是人,都是血肉之驅。惟是,一直以來,普羅大眾對老師寄予厚望,包括在言教、身教、師德等。一個心智很脆弱的老師,怎能透過言傳身教去引領學生成為堅強的人呢?一個在學校被欺凌的老師,怎能挺身而出,為被欺凌的學生討回公道呢?
有人說,東家唔打打西家,最多轉行,都不用死巴!的確,不是人人都適合當老師,當老師基本的要求是對人感興趣,有起碼的生存韌力,有誨人不倦的能耐等。須知道,老師也曾是學生,在傳統的教導裡,人的價值往往建基於努力、不肯放棄、好成績、有卓越表現,這些都是過去教育的遺害。真正的是,人並不是因為做了甚麼才有價值,人的存在本身就是價值。可惜,我們一直活在充滿現實功利的家庭與學校氛圍裡,努力與成就是被肯定的指標,誰敢說放棄就是弱者,就應被嗤之以鼻。
時代已經不同了,今天,「放棄」是人生的必修學分,沒有放棄的能力,多數人會活在拼命活但活得很痛苦的無底旋渦中。換句話說,放棄與堅持同等重要。其實,世界上沒有「堅持就會成功」的定律?堅持並不是人生唯一的答案,必須同時具備放棄的選項,能夠擁有兩者能力的人,才可以過得快樂又獲得成功。有時候,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同樣,放棄,可以讓人生更幸福。許多世界頂級富人及學者,都曾經先放棄,才通往成功之路。
無論是個人透過閱讀也好,或者是教青局舉辦的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也好,無妨推展在別的地方已經大行其道,如「放棄就是力量」等課程。讓老師能 從「堅持=成功」的桎梏中解脫。學會放棄的力量能為人生帶來什麼改變;放棄帶來成長和學習,以及建構新目標的能力;缺少了放棄的能力,多數人會洩氣地在原地踏步;知道何時該停止堅持,採取放棄,人生才會圓滿;當目標無法達成時,放棄是一種健康又適合的回應。
天天飽受職場欺凌的老師們,如果真的抵禦不了,逃出魔掌不是丟臉的事,生命誠可貴。別再被教育經濟學上有所謂「沉沒成本」(sunk cost)所害,甚麼守得雲開見月明都是遙遙無期美麗說詞,珍惜當下的脆弱自我甚於一切。
教育法律與學校制度管理上的存在頗多欺凌的空間
澳門傳統以來,都是個以私立學校為主體的教育體制,所以,無論教育法律修改多少次,仍然對私立學校給予很模糊的自主空間。試看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三十五條的〈教學、行政及財政自主〉部份,一、教育機構享有教學自主權。二、私立教育機構尚享有行政和財政自主權。
雖然,幾乎所有私立學校都參加免費教育系統,都由政府來承擔學校日常運作一切開支,加諸有很多教育法規章則,政府理理能妥善管理學校,避免私校權力過大。惟是,當大學校面對小政府,又或是小學校面對大政府時,所謂的學校自主就難以公允表現,亦變相成為校方權力過大,欺凌權力幾近零的老師,而政府亦愛莫能助。
另外,第三十八條管理一、學校的管理應確保教學人員、學生、家長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參與。二、辦學實體須為學校設立校董會,並任命校董會成員。三、辦學實體應根據專有法規所定的原則制定校董會章程,章程內應載明校董會的權責、組成及運作模式。四、私立學校的校董會章程,須提交教育行政當局
確認。五、私立學校校長由校董會委任,並向校董會負責。六、學校校長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須按適用法例以專職擔任其職務。誠如前述,只要花一點時間看清政府有關校董會的要求,只能用模糊不清來形容。本來,很多學校都在校董會下設校監,理應好好監督校長及學校日常運作,尤其關注教師的切身權益是否被學校欺壓。可是,現實在澳門,鮮有聽聞校監真的能為老師爭取權益及應有公道。
在先進國家地區,無論是公校還是私校,校董會都由辦學團體、學校人員、家長及社區代表組成,形成一股既推動又制衡學校權力的制度。當校董會裡有教師代表時,教師被欺凌的聲音就能直達校董會,這樣,就很有可能阻止老師自殺的悲劇發生。
再者,多年前,澳門有學校引入香港的家長教師會(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是一個獨立註冊組織,用意是增強家長的參與,推動校政民主化的進程。可是,來到澳門之後,就變成家長必須與學校合作的社團,家長變成幫助推動學校各種活動的義工,教師的份額與力量尤其微薄,教師遇上欺凌更別指望家教會能幫上一把。
教師業績要求一波接一波都是欺凌的根源所在
二○一二年,《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獲立法會通過,政府似是想透過高姿態處理教師待遇問題。教師分級本來是用意良好,讓老師可以隨著年資及表現可以晉升,待遇亦有改善。可是,特區政府始料未及很多學校視「錢」甚於「命」,藐視資深教師在整個學校發展的優質價值,當教師越有表現,越往第二及第一級教師邁進時,就是教師被辭退的時候。有不少學校寧願請一個五級新入行教師,聽教聽話、工資便宜,甚至有學校辭退兩個高級教師,省下的錢可以作別的用途,甚至是成為自己年終獎金。
隨著政府大力推動基本學力,增加人工智能等科學學習的比重,所有在校老師都進入一個惡性競爭圈,都要在各自的專業領域有卓越表現,帶領學生拿獎就能留低,一獎都無的很可能不獲續約等。學校慢慢變成一個師生名利競逐鬥獸場,日積月累的壓力,無形中成為一股沉鬱而不易察覺的負能量,於是,有一天,只要有一件輕微的事觸發,就會引發出自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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