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韓國人偏愛狗肉呢?是因為他們野蠻?未開化?沒有同理心?噁心嗎?還是因為冬天寒冷吃狗肉保暖呢?根據考古學家的研究,認為朝鮮半島居民很早就在食用狗肉,慶尚南道一舊石器時代遺址內也曾發現狗骨,且在咸鏡南道的高句麗古墳,還存有食狗肉壁畫。新羅與高麗時代前期,因佛教盛行,吃狗肉風氣有所衰退,但到了朝鮮時代又再度流行。甚至,朝鮮時代洪錫謨的《東國歲時記》也提到狗肉之料理法。
南韓人愛吃狗,認為夏天食用黃狗更具醫學療效。今天的韓國,年輕人大多不食狗肉,但是,傳統市場,如東大門、南大門,甚或大學校區附近,還可看到商家懸掛用狗肉作食材的「補身湯」及「四季湯」等招徠。
時移世易,日趨不婚不育的世代,將狗從食物鏈中剔除變成寵物已經是全球化的現象。南韓政府終於經不起民眾的施壓,必須徹實回應公眾對動物權利和國際形象的擔憂,亦為了杜絕食用狗肉風俗,由執政黨提出,罕見地得到跨黨派支持,國會於一月九日,以兩百零八票贊成、兩票棄權獲得通過,禁止生產和銷售狗肉的法案,結了幾世紀以來為人詬病的吃狗肉習俗,被譽為南韓動物權益的「歷史性勝利」。
平行時空的廣西玉林依然舉辦狗肉節
想起廣西玉林,大家一定想到正骨水。可是,更廣為玉林人引以自豪的,是他們的荔枝狗肉節。吃狗肉是中國人的傳統,古代又叫「香肉」或「地羊」;在澳門,更有「狗肉滾三滾,神仙企不穩」。筆者記得小時候去過新橋,就看過臘狗肉,整隻狗像一隻燒鴨般掛起來,終於明白為何要「烚熟狗頭」來形容笑逐顏開了。
自古以來,荔枝狗肉節是廣西玉林市民自發的節日,每年夏天,當地民眾會呼朋喚友一起歡度佳節,食狗肉配荔枝下酒。近年,愛護動物份子口誅筆伐,媒體亦不斷高調報導,卻引來玉林民眾的強烈反彈。他們認為傳統習俗需要尊重,狗與馬、牛、羊、豬、雞並稱「六畜」,專門養殖用來食用的狗肉,是可以吃的。人們可以視狗為人類的好朋友,但不能說吃狗肉就是野蠻,是不道德的錯誤的行為。牛是農民的好拍擋,一生勞苦耕作,老到無力耕田時,還不是被宰吃嗎?愛吃狗的人還會引用《國際紐約時報月刊》的報導,說中國每年有一千萬以上的狗被烹煮成香肉,而每年屠宰四千八百多萬隻牛及七點一六億隻豬,吃狗還是少數目啊!一句說到尾,愛吃狗的人堅稱說,你可以不吃狗,但就不能惡意批評愛吃狗肉的人,理應互相尊重。
狗是家人、夥伴、還是食物?
早在三千年前,野狼已被馴養成為守護家園禽畜的忠誠伙伴。生物學家Adam Mikosi在其名著《狗的行為、變革和認知》(Dog Behaviour,Evolution,and cognition)中說:「狗會跟隨人的習性演化,迎合人類生活,和平共存,忠誠是犬隻特有的。在動物倫理中,感性勝於理性,人類對動物的愛來自於我們的親職本能的移轉。」
現代人經濟生活富足,但心靈越發空虛,寵物正正能填補人類情感的空疏,尤其是透過撫摸愛犬而感到窩心,跟牠們說俏俏話時能放鬆緊張心情。美國著名心臟學會官方期刊期刊《循環》(Circulation)特別針對犬隻做了一個長達十二年的數據搜集及追蹤研究,發現每日都擁抱狗狗的主人,因心臟病而死亡的機率減少21%,這個研究最近還得到哈佛大學醫學院心臟科專家的認同。
顯然,忠誠與守護能促進人類與狗建立深遠的感情關係。再者,新生代對於婚姻育兒的觀念已經不同,視結婚生育是一種沉重的生活擔子,更在意自己的自由生活空間。於是,我們看到一個貌美如花的少女可以俯身執拾愛犬的便溺,然後,將狗狗一抱入懷,揚長而去。可是,論及談情說婚,要拿出很大的勇氣,冒著心靈受重創,許多後生仔女都望而卻步,寧願養一隻可愛可控的小狗。
眾所周知,狗作為警犬是對維持治安及破案非常有幫助。因為,狗擁有很好的專注力,很快就找到目標;狗有很高的服從性,無論面對甚麼突發狀況,都能穩定下來,不會亂跑,在原地聽候指令;再者,狗有高度警惕性,可以更好保證人員的安全;當然,狼狗的外表有一定震懾力,讓罪犯不敢輕舉妄動。
對於盲人來說,導盲犬是他們生活中最忠實的夥伴和最得力的助手;對於地震廢墟中的生還者來說,搜救犬可能是他們唯一生還的希望;對於那些空巢老人來說,伴侶犬是他們在世上最後的忠誠生活依靠;對於自閉兒童來說,訓練有素的狗醫生可能是打開他們緊鎖的精神世界的唯一鑰匙。
法律面前,貓狗比許多動物享有更平等的待遇
其實,歐美國家早已立法禁止屠宰及吃用狗肉。二○○四年,義大利議會正式通過針對虐待動物和遺棄動物的法律,違法者科處一年監禁及罰款一萬歐羅。香港法例第167A章第22條說:「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貓只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臺灣是個生產優質米糧的地方,傳統以來,民間一直都把牛當工作夥伴,因體恤牛為人類工作,而自願拒吃的習俗。臺灣動保法在二○一七年修訂後,除了之前禁止販售、購買外,進食與持有貓狗肉,繼而納入違法的範圍。德國不允許吃貓狗猴肉,並且不准進口。制定法律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狗和貓是人類生活上的同伴動物。
澳門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有五禁,一、禁止虐待動物,不得使其承受不必要痛苦;二、禁止飼主遺棄寵物,但將動物送往市政狗房或民署許可的動物收容中心處理除外;三、禁止舉辦、宣傳或驅使動物搏鬥;四、禁止展示或售賣未滿三個月齡的貓、狗;五、禁止以不當目的宰殺或售賣動物,違法者,處以刑事責任,最高監禁三年,罰款二千至十萬元。
可以看出,每個國家地區都陸陸續續用法律,大大提高善待動物的道德尺度,提昇及保障整個人類社會的文明,太監、奴隸、裹小腳、童養媳等都在歷史長河裡消聲匿跡了;又如取締性別歧視,又或是立法禁止家暴等,都要經年累月,衝破多重傳統文化的約定俗成,才能進步到今天。普世價值認為貓狗是同伴動物,和人類有親近的夥伴關係,這些禁食同伴動物的法律規定,證實吃食甚麼肉,不單獨是個人吃食喜愛的選擇,挑戰更大的是,社會大眾對與人類生物給予莫大的同情。
是時候移風易俗,取締文化霸權
說到為甚麼不能吃狗肉,中國著名良心作家王開嶺曾經撰文指出:「一隻狗的生命感受、情感構造、智力活動,和一個天真的兒童相仿。正是這種靈性,這種與人的生命聯繫,讓狗擺脫了簡單的實物角色與使用價值,使人對之報以一種審美與親情態度。對它的稱呼,不在是族群統稱,而是獎勵了一個小兒暱稱,牠享有個體地位和情感戶籍。」在王開嶺來看,貓狗作為分享人類文明最多的動物。
從文化角度而言,很多地方有幾千年吃狗的文化習俗,如吉林延吉、廣西玉林、貴州花江、江蘇沛縣,這四個地方都是吃狗的熱點。文化氣候累積經年,是要繼續尊重他們的文化還是要移風易俗呢?從人類文命進步及普世價值而言,落後野蠻、血腥殘忍等不良習俗的確需要往以文明為本的方向改善。
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愛狗的公益廣告,深深感動!
我不吃狗肉,怕吃到給人家守了大半輩子門的狗;
我不吃狗肉,怕吃到某個孩子從小的玩伴;
我不吃狗肉,怕吃到某位老人的陪伴;
我不吃狗肉,怕吃到退役的警犬;
我不吃狗肉,怕吃到救過人命的工作犬;
我不吃狗肉,怕吃到某個盲人的眼睛....
狗對人的忠誠,甚至超越了人對人的忠誠,讓我們一起向吃狗及舉辦狗肉節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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