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大幅放緩,市面再次一片榮景,尤以中區旅遊旺區,更是遊人如鲫,絡繹不絕。過年過節,市政署更會在噴水池等公共空間裝置節慶燈飾,星光點點,看似能收倍增節日氣氛之效。要是認真一點觀看那一帶的美麗懷舊建築,如市政廳大樓、郵局、仁慈堂、還有玫瑰聖堂,就會予人格格不入之感。因為,市政署只有一堆頭腦僵硬的擺設思維,才會年年月月的擺設都是燈飾紮作,市民遊客都看厭看膩了。
翻閱澳門文化藝術社團資料,自一九九九年回歸那年開始,文化藝術社團已只有八十八個,到了二○一四年便已經有接近一千二百個。惟是,無論是藝術家抑或是藝術團體,都是絕處逢生,生存及經營非常困難。政府對藝術的投入和支持,不管是透過政府的力量,還是要求博起企給予支持,都有助於改善澳門藝術工作者的生存及發展,進而讓澳門公共藝術亦會得到在地及國際視野雙線的健康發展。
澳門從二○一三年九月已推出社區藝術資助計劃,希望借用此計劃鼓勵澳門本地民辦藝術團體深入社區或特定社群,順應社會的脈絡,廣邀居民共同創作及參與,用藝術的形式活化社區,讓作品的創作過程成為對話與溝通的契機,讓更多人對社區藝術與澳門自身的歷史有更多的認識。再者,文化局曾於二○二一年在「藝文薈澳:澳門國際藝術雙年展2021」推出共三十項大型展覽,其中公共藝術展以「幸福技術」為主題,表現出藝術家對創造幸福的思考,其中,由泰國藝術家貢坎創作的公共藝術作品《想念你》現已亮相南灣.雅文湖畔,為公眾呈現美好的幸福風景。
的確,要是特區政府願意將澳門的公共空間,尤其露天的空間,全交給文化局管理,不僅僅是邀請世界各地的藝術家將其裝置藝術品放在適當的空間展覽,更應該讓澳門本土藝術家有更多的機會,發揮去獨特的藝術才華,兼融其對澳門的歷史文化底蘊體會,一定可以創作出非常有意義與價值的公共藝術品。也許,是時候讓我們思考一下澳門公共空間的公共藝術何去何從的問題啦?
何謂公共藝術?
簡單而言,凡是設置在公共空間裡的藝術作品都可稱為公共裝置藝術。顧名思義,它同時兼具有「藝術性」與「公共性」的特質。它既具有屬於這個空間、這個地點、這個傳統、及這個時代的獨特性,並且是藉由「藝術家」、「公共空間管理者」以及「民眾」共同參與,在「政府及專業人士」提供適當的支援下,共同開展整個城市的「藝術」、「生活」與「文化」之「開拓與發展之旅」。
著名藝術學者歌定(A. Goddin)曾在《美國藝術》(Art in America)
雜誌上提出兩個定義:「第一、公共藝術訴諸廣泛的觀眾,常係由它的規模與設置狀況來決定;第二、它處理的是具有認知可能性的社會意義的主題」。紐約市藝術協會的公共藝術委員會會長弗利曼(D. Freedman),在其《公共雕塑》一文中( Public Sculpture)所定的基準是:「第一、具有高度的審美水準;第二、規模;第三、與公眾的關係。」
波士頓當代美術研究所(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Art)對公共藝術的定義比較寬鬆,他們說:「公共藝術的定義是由人們能否接近他來決定」,「普通談到公共藝術乃是指戶外的藝術」。
公共藝術通常是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包括各種在公共空間中展示的藝術形式,如雕塑、壁畫、地面設計、建築物外觀裝飾等等。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為公共空間增添藝術氣息,讓人們在城市中的環境中感受到藝術的存在,並且提升城市的文化形象。
公共裝置藝術則是一種更具體的藝術形式,它通常是指在公共空間中展示的具體裝置作品,如銅像、水泥雕塑、燈光裝置等等。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為公共空間增添視覺上的吸引力和美感,讓人們在城市中的環境中感受到藝術的存在,並且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
西方國家在二次大戰後,忙於重建家園,包括古蹟名勝的維護,以及豎立都市新地摽。「公共藝術」立法成為強制執行的文化藝術政策,在美國是始於賓州費城都市重建局一九五九年所制定的「藝術百分比」方案。六十年代興起於美國的公共藝術。更重要的是,公共藝術所重視的民眾參與過程,已經跨越了現代社會於專業分工底下所形成牢不可破的階層權力關係,且進一步發展社會基層都能參與公共藝術的社區意識,逐步形成新的公共藝術美學思潮。其實,許多國家城市都已經有一套成熟的公共藝術的政策與舉措,廣義而言,凡是發生在公共空間且能與周遭環境互相配合的各式各樣藝術創作,都可視作公共藝術。跨領域合作的時代趨勢,並藉由「無牆博物館」觀念的延伸,致力於消弭藝術與生活的界限。
讓澳門藝術工作者成為公共藝術的主角
現代都市的「公共藝術」非常強調為特定地點度身訂造(site
specific)的特質,如噴水池及塔石廣場就充滿歐洲建築群的特色。因此,「度身訂造」的定義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面向:(1)針對不同的空間屬性創造作品,以達成作品和空間的對話與互動,如大三巴牌坊側,就豎立了一個由本地著名雕塑家黃家龍先生造的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穿的儒生服像,為本地及遊客增加其對耶穌會來華傳教的歷史文化藝術意義與價值;(2)呈現空間所在區域的社區特質,深入居民共同情感的核心。記得二○二一年十月,《藝文薈澳:澳門國際藝術雙年展2021》公共藝術作品《全球城》在龍環葡韻登場,其中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本地作品徵集展,在市政牧場舊址(牛房)展出共十二件/套由本地藝術家創作的優秀作品,媒材包括繪畫、立體裝置、雕塑、攝影等,提供直觀澳門當代藝術及本土文化的重要現場,同時鼓勵創新,並讓澳門藝術家與國際藝術平台連線。其實,這些裝置藝術充滿澳門本土情懷,值得繼續辦這些有公共藝術的活動。(3)強調社區民眾的參與及認同。澳門是個有二十個世界文化遺產的名城,座落在不同的區域,澳門又有許多的本土歷史學會或歷史教育學會,加上有專業的旅遊學院,更可以發展出具歷史片區的公共藝術聯合活動,這樣的「公共藝術」的價值,不但在於作品內在觀念的呈顯,藝術家對地區歷史、地理、風俗、意識形態等文化脈絡的援引、消化能力,以及作品與空間、環境、觀眾的互動關係,都是「公共藝術」在創作領域中可以自成體系的重要原因。
政府、商界及博企支持本地藝術工作者創作公共藝術發展
澳門真的是個與別不同的城市,別以為澳門是個文化藝術沙漠,著名的藝術家大有人在,前述的雕塑家黃家龍、著名版畫家有王禎寶及蘇沛權、畫家李志岳、還有躋身國際級的年輕設計家歐俊軒,當然還有很多還沒有成名的藝術家。可惜,大多數的本土藝術家白天要上班,下班後廢寢忘餐地投入藝術創作,但就無法養活自己。於是,無論是市政署、文化局、還是澳門基金會等單位,都可以加大力度去支持本土藝術家從事公共藝術創作,亦合理地給予報酬。再來,可以作出多方面的支援:(1)提供資金:政府可以提供資金來支持公共藝術項目的開發和實施,包括藝術家創作、裝置設計、場地租用等。(2)提供場地:政府可以提供公共空間來展示公共藝術作品,例如公園、廣場、街道等等。政府也可以在政府機構、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內展示藝術作品。(3)制定相應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應政策,例如藝術家創作獎勵政策、公共藝術設計指南等,來推動公共藝術的發展和提升藝術品質。(4)建立藝術基金:政府可以設立藝術基金,用於支持公共藝術的發展和推廣,並且向社會公開基金的使用情況和效益。(5)加強宣傳推廣:政府可以加強對公共藝術的宣傳推廣,例如舉辦公共藝術展覽、演出等活動,讓更多的人了解公共藝術並參與其中。
總之,燈飾紮作的時代應該過去,要讓澳門這個文化名城再展藝術氣息,政府、商界及博企都可以出錢出力,扶持本地藝術工作者登上自己的公共藝術舞台,一展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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