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工作局二○二二年一至六月的資料顯示,接獲家暴案通報共
1,335份,排除重覆後有1,003宗個案,兒童個案佔33.3%。俗稱《家暴法》的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實施至今已近五年,社工局副局長鄧玉華曾公開表示,疫情以來,家暴案數字攀升,家暴個案由歷年的平均每月五點八宗,上升至六宗,有輕微上升趨勢,並以虐待兒童個案明顯。其實,已經有不少立法會議員質詢中提出,家暴案「通報高、立案低、定罪更低」是普遍現象。儘管家暴在本澳屬公罪,即有關行為不取決於被害人是否追究,檢察院也會主動展開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程序。但據前線社工反映,普通居民法律知識未必足夠,不少人仍誤以為家暴屬半公罪,亦有不少個案經過一大輪法律程序後,或會由家暴案轉成普通傷人案,導致在刑期上,以及對受虐者日後的保護措施等都完全不同;此外,若不對施暴者以家暴入罪,受虐者或最終因「一時心軟」而選擇息事寧人,又或者害怕日後獨自生活難以支撑,選擇放棄追究因而令施虐者有機會再施暴,這種情況實屬常見,有團體估計約八成家暴受虐者仍在施虐家庭生活。
在傳統觀念裡,家暴一般被視為家事,但家暴事件如果沒有及時阻止,也可能釀成傷亡悲劇,這其實也是社會問題。更可悲的是,無論是從本地社工職前教育,還是在職培訓,甚至有不少業內人士批評,社工局處理家暴的社工都傾向很讓人費解的「家內安置」,予人不作為及息事寧人的觀感;更萬萬沒想到,本地區的大學社會工作教育,竟然有專業學者高談闊論說在「家內安置」是大勢所趨,且用盡一切教學方法試圖令學生接受,真是匪夷所思,非常值得檢討與正視。
莫忘香港天水圍家暴案血的教訓
也許不少人看過《天水圍的夜與霧》,深知天水圍是香港的「悲情城市」,真實的家庭慘劇是一宗「天恒邨滅門慘案」。二○○四年四月十一日,一名叫阿森的男子報稱有人殺死了自己兩名女兒,警方迅速趕往案發單位,發現一名女士和一名女童倒臥在客廳,還有另一名女童伏屍在窗旁,三人身上均有被亂刀斬殺的痕跡,並已氣絕。
經警方抽絲剝繭,深入追查後,證實兇手正正就是報案男阿森,長時間性脅迫其妻阿英及虐待只有五歲的孖女。更讓人齒冷的是,原來女戶主阿英及五歲女兒曾逃出魔爪,負傷報警,但警察以「你這是家庭糾紛,不是案件」為由,拒絕了阿英的請求。阿英不得已,自己回去。在橋上見到了阿森,他在釣魚,兩個女兒沒事,在肯德基吃東西,一家四口一起回家。沒想到,這就是母女三口的最後晚餐,命喪阿森的刀下。
此案在香港引起很大的迴響,其中一個是前文所述,今天在華人社會,尤其在警務界,仍然以為兩公婆爭執一定可以「床頭打架床尾和」,忽略事態的嚴重性,另外就是誤以為大人總可以保護自己及孩子,更從沒想過「在家安置」等於埋下一個非常危險的計時炸彈。此後,香港在防治家暴案投下很多資源,尤其培訓警務人員的警覺專業判斷能力。
由一個很悲涼的聖誕街童真實故事說起
一個低溫寒冷的聖誕節假期早上,才五歲的阿杰只穿短衫短褲,正在一家茶餐廳向客人討飯吃。店主很有愛心給他一個熱騰騰的豬扒飯,吃過後,阿杰仍然在茶餐廳附近閒逛。一位前線社工阿能路過,好心上前追問,才知道阿杰的母親因為欠下大耳窿賭債還不了逃走了,而家門的鎖匙孔被蠟封住,無法回家。阿能報了警,跟著由社工局接手,安排阿杰入住院舍,接著又安排阿杰上一所幼稚園讀書。
上學沒幾天,阿杰就敲了校長的門,跟校長說很餓,校長問沒有在院舍吃早餐嗎?阿杰說有,只是無論高矮肥瘦,都只分配到一塊方包及一小杯牛奶,我吃了還是覺得很餓。校長就安排阿杰可以在學校的合作社吃免費早餐。可是,不到一年,院舍的院長得悉校長的安排,竟衝進學校質問校長為何干預院舍的正常運作。之後,就把阿杰轉到別的學校,阿杰初中又被安排到另一所給青少年的院舍住,直到高中畢業。多年一直跟進阿杰的社工阿能說,畢業典禮當天,剛好出獄的母親有出席,跟兒子拍個照就匆匆離去,以後再也沒有出現。
不知道那來的能耐與本事,阿杰高中已開始幫人補習及兼職,存下一筆錢,自費入讀台灣一所體育大學讀休閒運動學系,很不容易熬過四年,去年暑假畢業,回澳後在一所中學當體育老師,自食其力。阿能說,表面上,阿杰好像跟其他人沒有分別,但是內心世界卻很缺愛與自信。
當然,如果一個小孩只是因為父母生氣而被打傷,經過驗傷及情緒評估,發現「在家安置」仍然比「在外安置」為孩子更好,筆者是同意的。但是,像阿杰的例子,或許很多不斷被家暴的孩子,理應獲得「家外安置」,也與是比較恰當的做法。
「家內安置」VS「家外安置」
誠然,正常來說,家是每一個孩子成長的最開始亦是最好的搖籃,家亦是很多大人小孩的避風港。可是,家亦是最讓人痛苦的地方,尤其約翰.布雷蕭(John Bradsaw)暢銷書《家庭會傷人-自我重生的新契機》出版後,舉世好像突然被喚醒,家可以是摧毀人的地方。
過去,原生家庭、親生父母是的家內照顧的「唯一」選擇,慢慢變成「之一」的選項。如此一來,甚麼是孩子的「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隱含著從家內照顧到家外安置的鐘擺。無疑,種種的家外安置,包括院舍或寄養家庭,是孩子可以在一個長久安穩有愛的家庭繼續成長的手段或中途站。所以,「何處是虐兒之家」是整個社會工作持份者的共同使命,從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及其家外安置的不同選項方案,進行主觀、客觀、評估與計畫及其優勢、限制、威脅和機會,都要做通盤的考量。再者,為了每一個受虐的孩子的整體身心健康著想,進一步地擴展到諸如醫療復健、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精神衛生、諮商輔導或身心重建等跨域整合的系統性調和,都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在還沒有《家暴法》通過之前,閂埋門打仔是家事,隨著社會普法意識增強,人們對保護弱勢社群的意識提高了,無論是家長、監護人、又或者存在任何利害關係人,都不得施以身體、精神、又或者是剝奪小孩日常生活需要的權利。雖然有法律約束,但仍有很多家長罔顧法律責任,在情緒失控下仍干犯法律,基於保障小孩的安全,所以,兒童虐待通常不是偶發事件,而是長期累積下來的教養衝突而造成的。所以,在小朋友的身心靈都充滿很多傷痛,一定要馬上做「家外安置」,起碼給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然後再做輔導及治療,等待時機再看看能否修復家庭關係!及後再討論是否要繼續「家外安置」抑或是「家內安置」。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小朋友的基本需要是安全感、歸屬感及被愛,如果小朋友留在家中仍然能得到的話,「家內安置」無疑是個好的選項。可是,通常留在受虐家庭是更危險的作法,必須將其立刻帶離開原生家庭,到一個有安全感,有歸屬感及真正被愛的環境中慢慢調適!再者,小朋友無論是身高、體重、氣力,甚至在經濟、日常生活都仍然要成人的照顧,形成親子間很不對等的關係,如果本來愛你、有責任照顧你的家長,竟成為加害者,試問小朋友留在家中還有甚麼保障呢?所以,基於小朋友的安全及人權,理應馬上作「家外安置」。
澳門社工教育目前有理工大學、城市大學及聖若瑟大學提供,一時間,社工或相關專業的大學教授顯然不足,容易形成不專業的師資在誤人子弟,才會有「家內安置」是世界發展趨勢的歪論。另外,社會工作局的社工同時是公務員,目前的科層體制,任何舉措都要做建議及寫報告,獲得上級批准,有些社工為了減省工作量,自然選取「家內安置」,顯然是不專業不作為的行徑。
稚子無罪,請所有熱愛社會工作的持份者多為受虐孩子請命,給他們一個恰當的安置與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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