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 星期四

河蟹《工會法》獲一般通過 官員議員邏輯教壞細路

 


 

    記得大學一年級上學期必修一科社會學,教授第一節課就說學社會學一定要懂得ABC理論,第一是和諧功能學派,講社會是一個有機體,由不同的部門組織起來,雖然各施其職,但就相互合作,共融和諧,這樣才能建構充滿健全功能的和諧社會。第二是衝突學派,社會變遷與進步,事實上是擁有經濟資源的「資產階級」和沒有經濟資源的「無產階級」間的鬥爭,透過彼此間認真面對衝突,始能找出進步與改變之道,想當然馬克思是這派的領軍人物。第三是是符號互動學派,指出社會只不過是由一群互動中的個人所組成,沒有這些互動,也就不可能組成所謂的社會團體,沒有社會團體的推動,社會是無法進步的。

    看來,政府與立法會非常和諧合作,顯然表現出明顯的立場,就是整個議會的社會理論鐘擺一定要側向以和為貴,重於捍衛工友的權益,這樣的《工會法》完全沒有機會經過馬克思的衝突鬥爭洗禮,真理越辯越明在議會立法漸行漸遠了。又或者說,這份充滿「河蟹」色彩的《工會法》正在封鎖、掩蓋了工友及工會權益,政府及立法會聯手控制工會及工友的集體談判及罷工權將成為歷史惡名。尤其甚者,這一場一般性通過的《工會法》議會辯論實在留下教壞細路的河蟹歪理邏輯。

 

河蟹歪理邏輯一李偉農司長說澳門要有一套像合穿的鞋的工會法

    經過十二次議員提案失敗後,立法會首次一般性通過首由政府提案的《工會法》法案,最終在廿七票贊成、兩票棄權下通過。經財司李偉農的辯證邏輯很簡單,無論議員發出很尖銳如直選議員高天賜的問題,抑或是很客氣的間選議員葉兆佳,都「冇有怕」,只要一本通書睇到老,李司長一道邏輯辯到底,就是《工會法》法案是依據去年四十五天公開諮詢的共識,明確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規範工會組成和登記;規範工會的權利及義務,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工會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及衛生造成危害,亦不得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的持續運作;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以及參加工會活動的保障。至於為何《工會法》當中不含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李司長表明用另一套邏輯,就是去年四十五天的諮詢沒有這方面的共識。言下之意,李司長一句到底,希望建立一套具澳門特色、適合本澳的《工會法》。所以,合適及符合澳門傳統特色遠大於《工會法》是否履行社會公義,是否真心為弱勢工友爭權益。

    作為一門邏輯思辯課,非此即彼或稱為OR邏輯,是歪理邏輯。試舉一例,過去我們說世界只有兩種性別,不是男就是女。可是,隨著生物及環境科學的不斷變異,今天,無論是在國際衛生組織,又或是國際權威醫學學會,都無法接受世界只有兩種性別。李司長的非此即彼的邏輯就是符合去年諮詢共識就納入法案,不是共識或未有共識就不被接納。請問李司長又如何科學論斷出去年那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就是有理有據的全民共識呢?相信李司長都無法提出足夠的論據,但是,官子兩個口,一介草民,又豈能登堂入議會,與李司長來一場理性的論辯呢?

    本來,《工會法》本質是用商討,商討不了就用衝突的方法處理勞資糾紛,可是,非常維穩的李司長說:「過去多年處理的勞資糾紛個案中,基本近九成三可經勞工局協調後解決,只有約百分之七要透過司法處理,主要是有關結業破產、勞動債權的問題,可見即使未有《工會法》已有很好處理機制,無數個案可協商解決。」李司長更上層樓,為立法「僭建」一個非和諧不可的最高指令,就是推進憲制性立法工作,也就是說,工友的權益一定在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的範圍內,越界就甚麼權益都都「冇得傾」。

    當然,李司長更用一雙合澳門穿的鞋來硬銷《工會法》法案。無疑,合穿是很重要的,對於老一代從小就在窮困家庭長大,穿慣頂趾鞋的人來說,非常認同。可是,合穿只是一個成立的條件,但是,如果這只是一雙美觀但不能走的紙鞋,或是沒有保護力的草鞋,請問僅僅合穿有甚麼意義與價值呢?司長言下之意,《工會法》的實在價值並不重要,愛國愛澳的維穩價值更重要。當這些議會的辯論變成學生的課堂教材時,我們是要孩子獨立思考好呢?還是政治正確好呢?

 

河蟹歪理邏輯二:工聯會議員忘了為工友爭集體談判及罷工權是應有之義

    記得三年前,即二○二○年一月十六日,立法會全體大會就勞工界間選議員林倫偉、李振宇提交的《工會法》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多名議員均認同本澳需訂立《工會法》以保障僱員的合法權益,亦認同立法有助平衡各方利益及解決勞資糾紛。惟法案最終以九票贊成、十六票反對、七票棄權下再一次被否決,該次亦是《工會法》在立法會上第十一次被否決,當中棄權七人成為今次法案不獲通過的關鍵。最精彩的莫如投下棄權票的直選議員宋碧琪,竟然說投棄權不代表放棄。等於一個棄守城門的將領跟民眾說,大開宗門不等於放棄一樣荒誕不經。更荒誕的是賀特首於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說.「工會法立法無需列明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這兩個權利已由澳門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沒有否定相關權利。」

    沒想到,由特區政府親自提案的《工會法》法案在立法會辯論時,官員的歪理處處不在話下,連代表工友權益的大社團亦發出與宋議員及賀特首不遑多讓的驚人言論,更是教壞全城細路的歪理邏輯。筆者全程看澳廣視直播,看到尊貴的議員一面倒支持法案,充滿和諧功能學派的味道,連一直打著為工友爭權利的工聯會都非常支持。工聯會直選議員梁孫旭就在辯論法案時,非常欣賞澳門的和諧傳統,聲稱工聯會在澳門服務多年,都沒有發生過罷工事件,所以,就推論出這份法案應該維持沒有罷工的優良傳統。

    近年,很流行一句潮語,計劃趕不上變化,過去五十年,甚至七十年,澳門沒有出現大規模罷工事件,原因可以很多,而非官員及議員以偏概全的言論可以說得過去。其中一個可能是澳門工友勢孤力弱,一直沒有法律賦予他們可以在集體談判及罷工時不受資方的無理解僱。就算一如官員議員說,過去澳門勞資關係一直很和諧,這不等於未來一直不變。所有法律制定非常耗時及耗費心力,立法通過後用上十年或更長時間才有可能修訂,所以,必須有前瞻性,能預早看到未來的變化,更甚的是,法律是約束性的文件,不宜過於樂觀保守,而應該具備危機來臨時能及時處理的力量。我們在課堂上,會教孩子不要「守株待兔」、「故步自封」,要孩子學會「高瞻遠矚」,現實卻是「言行不一」。

    真奇怪,特區政府不是一直緊跟中央,習近平主席強調,領導幹部要做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的戰士,可是,來到澳門,是否要表現一下一國兩制的分野,所以,必須要全面貫徹和諧精神,連本來應該充滿鬥爭色彩的《工會法》都被調校到很適合澳門區情。這樣,真讓澳門從事愛國愛澳教育的學校及老師非常惶惑,到底要致力奉行習主席的勇於鬥爭精神,還是緊貼澳門一直非常「河蟹」的傳統呢?!世界強國,無懼無畏工會及工友使用其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而澳門小城,卻視之為洪水猛獸,官員及議員們的才智見識與遠見何時才能成為細路的榜樣呢?

   

    早兩天傍晚,看了黃子華的《毒舌大狀》,片末,有兩句對白大狀林涼水說:「以前,人人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法律面前,窮人含」。看到對工友非常不平等的《工會法》,看到高官及高高在上的議員們,教壞子孫,只能用黃子華演的林涼水此話作結,不過,把林大狀的豪情壯語稍作更動,變成說:「以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法律面前,工友只能永遠含忍地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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