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七日(星期三)的澳門日報,有一則報導名為「 當局研國安教育納必修科」。在《國安法》修法諮詢第二場公眾場,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說:「以香港個別教材偏差為例,強調愛國教育是教材、教師和學生三者缺一不可,政府非常樂意與教育界探討相關問題,亦正如其早前所說的是否需要考慮在大、中、小學引入國家安全教育成為必修科,成為一門課程,相信可以共同探討。」黃司長引述香港教育局蔡彩蓮局長說:「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涉及不少學生,涉嫌違法被捕的超過一萬人中,四成是學生,這值得澳門警惕。」黃少澤續稱:「澳門青少年在香港修例風波期間都有些問題,有啲十一、十二歲青少年貼連儂牆,貼完影相,影完撕走然後放上網,好幼稚,他們不清楚何謂反修例,而是受到網上影響;亦有個別學校教師都有問題,因為澳門不大,有些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的子女講出來話邊個老師上堂講呢啲喎。這值得警惕。」
國安是每一個國家都非常重視的,亦願意投放資源進行恰當的國安教育,
當局研國安法納入學校必修科,這個「研」可以理解為試水溫,看看教育界及家長社會的反應如何,如果沒有太多反對聲音,就下令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微調」課程,馬上實施。當年,澳門剛剛立好《基本法》,還未實施,已經有愛國學校將學校公民教育課調整,直接拿一本《基本法》進教室,要學生如同背誦唐詩般熟讀相關條文。不知道特區政府會否照板煮碗,拿修訂好的《國安法》直接當教材,師生也要熟讀相關條文。當然,誠如黃司長說,國安教育可以成為一門課程,那就必須按照教育學的規範去組織相關課程。
國安教育是教材、教師和學生三者缺一不可,但更不可缺乏教育目標
讀教育學的朋友都該知道的教育ABC, 凡是一個教學活動,必須包括A(老師)、B(教學方法)、C(課程或教材)、D(學生)、E(教育目標),用簡單的數學公式來說,就是A透過B將C教給D為了達成E。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四條
總目標:相關實體致力培養及促進受教育者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使其有理想、有文化及具備適應時代需求的知識和技能,並養成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強健體魄,尤其應:
(一)培養其對國家和澳門的責任感,使其能恰當地行使公民權利,積極履行公民義務;培養其良好的品德和民主素養,使其能尊重他人,坦誠溝通,與他人和諧相處,積極關心社會事務;
(二)使其能以中華文化為主流,認識、尊重澳門文化的特色,包括歷史、地理、經濟等多元文化的共存,並培養其世界觀;
(三)全面提升其科學和人文素養,使其具有創新精神、批判意識、可持續發展觀念及實踐能力;培養其終身學習的態度和能力;
(四)培養其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素質,促進其個性的發展,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五)培養其良好的審美品味和審美能力,以及與大自然和諧相處的素養。
簡單一點說,教育目標如果要培養聽教聽話,不必獨立思考的孩子,就直接拿《國安法》進教室一字不漏的宣傳,然後讀寫背默,就完成教學任務;如果真的要達成此法的崇高教育目標,當然不可以只把原始教材如《國安法》直接套用在課堂,必須從嚴謹的教育學入手,沿著學生的身心靈狀態、還有智能發展、相關的法律知識基礎等方面,按循序漸進及深入淺出的原則慢慢教導學生認識《國安法》的微言大義,如果要學生徹底明白,還要安排許多討論,甚至想要學生獲得真知灼見,就得安排很多越辯越明的辯論。
教師的良窳是國安教育成敗的首要關鍵
教育是知識、情意及技能的整合傳授活動,大前提是老師本身都要具備教授《國安法》的專業知識、情意與技能,真的三者缺一不可。再者,韓愈說教師要能傳道、授業及解惑,三者亦是缺一不可。
如果老師翻開網頁,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不要以為只有短短十五條,真是包羅萬有,許多國安罪名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都不是一般有人文學科知識的老師能駕輕就熟無誤地教給學生。據此,如果在澳門真的要將《國安法》納入大中小學的必修科目,勢必要開辦有組織、有系統、有專業的師資培養課程,讓老師在《中國憲法》、澳門《基本法》、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等法律有通盤的認識;除此以外,正在公開諮詢的《國安法》修訂文本中的1.5條,還說:「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本澳法律有關規定所確立的原則和精神,不得非法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換言之,教授這門課的老師還要熟知許多國際公約,尤其已經在《基本法》內引進到澳門的。當然,教師的知識素養越博大精深越好,如《關於國家安全和信息權利的全球性原則》等都應該熟讀並充份理解。
《國安法》是每一個國民都應該接受的情意教育,是體現愛國教育的重大舉措。國家包括領土、人民及政權,三者又是缺一不可。這方面的情意教育當然包括愛護國土的教育,除了領土的主權捍衛之外,還包括環保,就像近日香港翡翠台的「無窮之路II.無價之保」,講如何保育中國美好的土地。愛民是一項民胞民與的教育,讓老師先擁有愛中國各民族及其風土人情的素養,培養熱愛中華文化的情操,在上《國安法》課堂時,流露出自然的愛國情懷,產生潛移默化的情意教育功能。
在技能教育方面,一是教導學生如何將陳義崇高及法律用語艱澀的狀況,透過生活化教育,甚或技能實施運用,讓學生更容易明白法律的實際作用及技巧。另一方面是教導學生在課堂上透過辯論有關法律,甚至把法庭劇的方式搬到課室,讓控辯雙方都能透過實際辯解更好掌握《國安法》。
善用多種不同的教學法教導學生認識《國安法》
傳統的教學法就是老師講學生聽,是灌輸式教學,對於記憶有關條文是最基本有效的方法。可是,《國安法》博大精深,牽涉的學科範圍甚廣,如歷史地理都包括在內。再者,《國安法》是法治教育,前述所有教育都應該按照學生的心智發展,尤其是道德判斷的發展去進行,才能事半功倍。
皮雅傑是道德判斷教育的先驅,他提出人是要經過無律、他律及自律才能成為健全的公民。所以,在教授《國安法》時,很清楚是培養澳門學生自律遵守法律,而不可能停留在視法律如無物的無律階段,更不能只滿足害怕懲罰的他律階段。據此,繼皮雅傑後,郭爾堡發展出道德認知判斷的階段論,透過兩難討論,引領學生得出守法與犯法都有其要承擔的後果,只是一個是正面,另一個是負面。
價值澄清法更為重要,國家安全具備有低層次的基本安全,到全國全民族的幸福安全,所以,透過不同國安價值的由低到高的學習,讓學生能徹底明白國家安全不是政治口號,或洗腦宣傳,而是真的顧及國家民族的生死教育。前述香港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作出很多違紀違法的過激行動,在澳門為了避免這方面的情況發生,更需要做好價值澄清教育,讓學生深切明白國安教育的深層意涵。
既然當前的社會政情不同,修法亦理所當然,惟是,修法總要以全國人民的最終福祉為優先考慮。綜觀澳門區情,民風純樸,愛國情切,想必違反國安的非星斗市民,誠如《莊子》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在進行國安教育時,亦必須教導學生好好讀莊子的見解。真正的國家安全教育是要作到國家與人民都不懼威脅,徹底安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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