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音中,記載耶穌無數在安息日行的奇蹟,而祂曾七次在安息日行治病的奇蹟。在瑪爾谷福音就有三處相關的記載:第一次是耶穌趕走一個男人身上的魔鬼,讓現場大眾感到驚奇連魔鬼都要聽從耶穌(谷1:21-28);第二次是治好西滿的岳母(谷1:29-31);第三次是治好枯手的人(谷3:1-6)。在路加福音,有兩次記載耶穌行奇蹟。第一次是治好一個病魔纏身十八年的傴僂病婦(路13:10-17);另一次是治好一個患水臌的人(路14: 1-6)。在若望福音中,有兩次記載耶穌在安息日行奇蹟。第一次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的一個大池旁治好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癱子(若5: 1-18);另一次是治好一個胎生的瞎子(若9: 1-16)。
有關安息日最早的說法源自《創世記》首兩章,描述上主創造宇宙萬物及所延伸出來的法律規定。根據相關的記載,前六天是工作日,第七天是安息日,主要目的是天主用六天創造天地萬物,第七天休息。為了表示對天主創造及祝福的重視,梅瑟規定這一天應停止一切工作。還有,與主人生活在一起的寄居者(例如外僑)或是僕人,當然也包括了奴隸在內,都不准工作(詳見出谷記20:8—11)。天主的祝福不只對人,亦包含與人生活的一切動植物與大自然環境,因為只要人停止勞動,土地就才能得到滋養。
另一方面,以色列人認為安息日不但是對人生命的祝福,也是對以色列民族拯救的恩典(詳見申命記5:12—15)。以色列雖然是天主特選的民族,但是,也曾多次逃不過私慾偏情的誘惑而背棄天主,甚至招致國家滅亡。因此,在亡國後,他們最深刻的反省就是必須遵守安息日,只有遵守安息日,他們才能緊緊記住天主才是他們生命的主宰。
由於《創世記》僅僅記載天主在第七天就休息,停止一切的勞動工作,且祝福這一天,但是,沒有說明要是不停工會怎麼樣。所以,在《戶籍記》第十五章中,梅瑟曾判處一個在安息日拾柴的人死刑。自此,經師、法利賽人及杜賽人都把安息日工作,甚至行奇蹟視為觸犯梅瑟所訂法律的大罪行。
耶穌為何膽粗粗連續七次挑動經師法利賽人的神經在安息日行神蹟
怎樣的才算守安息日的規定呢?拾柴要死?挑水都要死嗎?衣服破了,躲在家拿針線縫都違反法律嗎?類似這樣的問題都出來了。幸好耶穌明確說:「安息日是為人立的,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谷2:27)從耶穌的觀點而言,安息日是上主祝福的日子,是對人的生命能夠生存且能夠代代延續下去最大的恩典。因此,幫助一個人能夠延續一個家庭的生存,就是上主最大的祝福,有上主的祝福當然就是好事,就能打破安息日不能做好事的僵化教條。
在瑪竇福音第十二章,耶穌在安息日治好一個手枯了的人,但這已嚴重挑動經師們的神經。耶穌仍然很有耐性,試圖用比方解開他們的心結。耶穌說:「你們中誰有一隻羊,假如安息日掉在坑裏,而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貴重得多了!所以,安息日是許可行善的。」法利賽人看在眼裡,亦記在心裡,一心商討怎樣陷害耶穌,甚至置耶穌於死地方休。
從這裡可以看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如果因為要守安息日,卻使我們對人生存的苦難缺少憐憫的心,這樣的安息日已經失去了原有天主憐憫世人及祝福世人的意義了。
耶穌的救恩在告訴世人法律是彰顯愛與公義的工具,法律是手段不是目的,當然有其限制,人才是法律的主人,而不是法律的奴隸。儘管耶穌不斷試圖點化法利賽人,但是經師們仍然心硬,耶穌不得不痛罵他們說:「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賽假善人!因為你們好像用石灰刷白的墳墓:外面看來倒華麗,裏面卻滿是死者的骨骸和各樣的污穢。同樣,你們外面叫人看來倒像義人,你們裏面卻滿是虛偽和不法。」(瑪3:27-28)
本來,耶穌可以識做人一點,絕對可以挑不是安息日行奇蹟。但是,耶穌卻清楚看到,如果不正面挑戰經師們的紅線,就不能把愛與公義優於傳統的價值世世代代傳承下去。
今天,我們仍然活在耶穌在安息日碰到的兩難中際遇中,我們周遭仍然有不少現代經師及僵化的體制。師法耶穌,以人為本,謹記安息日是為人建立的教誨生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