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召開本年度第三次全體會議,教青局聲稱由於持續透過保底支援、教師培訓等降低留級率,小學留級率由高峰期的百分之七點三降至百分之一點六,中學由百分之十六點七下降到百分之六點七,高中由百分之八點二下降至百分之三點六。顯然,按照局方的說法,這兩劑藥一定很奏效,才能達到如此亮麗的成績。很多為孩子學業苦惱的家長,甚至研究後進教育的朋友,都切望有關當局公開更多保底支援的措施;研究教師培訓的專家學者更渴望知道那些教師培訓可以高效遏止留級率。從這個邏輯立論而言,再往前推進,留級率降到零相信指日可待,甚至給予資優學生跳班, 達成剛剛通過的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的特殊任務。
用心良苦的教青局
在同一會議上,教青局為好好完成《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生效後的要求:「推動學校實施多元評核,鼓勵教師運用多元教學方法,強化學習輔導,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及教育質素,完善學校規章及監督機制等。局方已開展相關配套工作,包括制訂有關學生評核制度的指引文件;支援學校制訂校本學生評核規章;設立監察學生評核制度實施的機制;有計劃地加強學生評核的相關教師培訓;繼續透過教育發展基金資助學校開展與『促進學生學習成功』有關的教育活動等。」
曾幾何時,澳門被國際社會揶揄為「留級之都」,從幼稚園到高中均出現留級狀況,而且留級率高至冠絕全球。多年前,在一次講座上,有教青局高官狠批留級是一種教育浪費,直指如果有十億公帑用於免費教育,至少要多撥一億給留級生。多年以來,教青局都銳意減少留級率,惟是,澳門是一個以私立學校為主體的教育體制,操控留級的權力不在官方,而全在校方。每年,私立學校只要向行政當局報備其評核制度,按此制度執行學生的留級措施。有些學校六個單位才要留級,有些兩個單位就留級;有些學校全班甚至全級排名次,有些學校只有全科及格的學生才排到名次,不管是否全科及格,「包尾」那小撮學生一定要留級,或選擇自動退學。因為,私立學校受教育法律保障,享有課程、教學、行政、財政等自主權,換句話說,私立學校擁有評核學生的自主權。
一直到一九九一年, 第11/91/M號《澳門教育制度》法律在立法會通過,行政當局才開始有法律依據賦予的權限介入私立學校校政,到第9/2006號《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法律通過,管理私立學校的權限越來越擴大。換言之,行政當局可以明正言順透過法律、法規及指引影響學校各種制度、政策及措施。多年來,行政當局苦心處理紛紜的評核制度及衍生的留級問題,終於可以透過法規及頒佈指引好好實現。
《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處理不了的「價值」問題
儘管行政當局再有為再進取,甚至有天消滅了留級問題,多元評核亦行之有效。評核的傳統價值及當下對每一個不同學生所產生的影響,卻是法律、法規及指引束手無策。
要談論價值,不得不提近日才離世的美國著名人類學家大衛•格雷伯(David Graeber),生前曾寫下許多本關於債的歷史及價值的巨著,其中《債的歷史:
從文明的初始到全球負債時代》及《邁向一門人類學的價值理論》更是影響深遠。格雷伯熱衷討論價值,所謂價值不是僅僅是經濟學、社會學,甚至是一個關乎全人類的詞彙。格氏認為價值源於自由市場的生活及工作,如孟子說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就是因為勞心者是管理層,薪水高;勞力者是員工,薪水低,造成社會普遍認為勞心者比勞力者更有價值。據此,一切活動包括學習及評核都能產生價值,俗套一點說,一切都有價。格氏引用馬克思的名言批判說:「商品本來是人類意識造成的東西,現在反成為客觀的力量,支配了人類的意識。」
為甚麼家長要排長龍,甚至透過人脈關係,千方百計要把孩子送進名校,為的就是要透過名校特有的公信力所「生產」的評核成績表連畢業證書,來保障其在社會上贏來較高的價值,如入更好的大學、找到更好工作、獲致更好的聲譽地位及遷機會等。為甚麼私立學校在行政當局的全面管治下,仍然堅持保住自身的獨特價值及評核制度,目的就只有一個,確保品牌有價,才能生源不絕,才能延續菁英教育,才能永續生存及發展。據此,本來教育、讀書、成績、學歷皆應以人為本,為人的福祉服務,卻誠如馬克思所言,反客為主,支配我們的選擇。
人類學家大衛•格雷伯的多元評核的啟迪
馬克思認為所有的價值源於藉著自然資源及人類勞動創造生產得來,由於他的偏見,非常歧視家庭勞動的價值,但格雷伯不同意。格氏考察了很多原住民族的家庭生活,如巴西卡亞波族人(Kayapo)的男孩八歲就要離開原生家庭,住進專為男生設立的宿舍,接受社會化教育,直到生下第一個孩子,就搬進妻子的家,對他們完全服從。卡亞波族的女人整天會為他們的男孩塗上不同的顏色,不斷重新界定其社會關係與社會價值。對卡亞波族而言,男生的價值並非固定客觀不變,而是不斷被塑造。換言之,是家庭及社會共同生產男生的價值,而非單憑某個階層或某些特殊的表現而決定。
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異化批判更尖刻嚴厲,因為在資本主義世界裡,一切都是商品,把一切價值都窄化成為一個價目,異化為某些單靠個人努力的成果。格雷伯更進一步,指出一切價值源於家庭與社會共同創造的結果。
試想,《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不是行政當局單一努力的成果,亦不是某個資優生或天之驕子的努力成果,而是家庭、學校、政府及社會共同努力的成果。制度的成敗繫於是否彰顯出學生的潛能,繫於是否有日積月累的形成性評核,如卡亞波族女人為男生天天塗顏色一樣。目的要成全他們,還要鼓舞他們天天努力向上。
試想,大學通常將學生出席、課堂參與、個人及小組作業看成是佔高比重的形成性評核標準,總結性的考試往往只佔三成或四成的比重。高等教育可以如此,為何非高等教育不可以如此。再者,許多先進國家已把家長參與納入學校的工作,家長在家評分及在校評分亦越來越流行。更甚,許多先進地區已經在初中,尤其高中把校外社會服務列入成績計算。看看,本地區大學,先後仿傚先進國家的大學,無論是自薦、推薦申請入學,都必須出示高中參與社會服務的若干證明。從以上的論述與引證,皆說明形成性評核是時時做,天天做,眾人參與的評核才能真實反映出學生的學習表現與成績。
社會應該建立形成性評核為主,總結性評核為副的認知價值,好好踐行多元學生評核。應以全方位,倡議眾校眾生平等的理念,讓名校學生及非名校學生都能在公平、公開、公正及多元的評核制度規則下做實力的較勁,為建構及累積個人具真實價值的社會資本而快樂地學習。
莫忘初衷,評核是手段,人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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