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澳門中小學教師公民權利素質培養初探


    教師,傳統以來都被視為崇高的工作,所以,容易被道德倫理綁架。每當有教師想染頭髮、想紋身、想出櫃、想同居、想賭馬,這些在別的行業視為隱私的個人基本權利,落在教師身上,卻被評為世風日下,有損師德。每當有教師想投訴、意欲申張公民權利時,就會被視為不守「師」道,被唾罵枉為人師。多年來,教師的基本權益到公民權利被所謂的行為世範所吞噬,誠如粵語片裡著名的台詞一樣「禮教吃人」

我們該感謝黃老師的犧牲與付出
    一六年,任教小學的黃教師被學校辭退,校方將其公積金與解僱賠償對沖,黃老師不服,去勞工局投訴失敗,旋即狀告至初級法院,校方敗訴,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今年三月中,校方再次敗訴,由於金額在八萬元左右,屬於小額,不能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終告一個段落。
    最開始,黃老師只因個人的基本權利受損,與校方交涉不果,只好尋求本該為勞工爭取權益的勞工局,但是,勞工局認為校方有權把解僱賠償與公積金對沖,換言之,黃老師被學校解僱,丟了工作,本已經很倒楣,但經勞工局一判,被辭退後原有的解僱賠償連公積金共十多萬,無端被沖走了八萬元。心不有甘,亦義憤填膺,遂義無反顧地走上法院,申張了個人的基本權利,還付出四年的焦灼不安及高昂律師費。最後,黃老師終於捍衛住自己的基本權,贏得應有的賠償。事件經過中級法院審結,變成了案例,有實質的法律效力。與此同時,與黃老師有同類不幸遭遇的教師應改擺脫似是而非的道德枷鎖,挺身而出,共同彰顯教師的公民權利。
    此案產生若干的漣漪效應,率先是蘇嘉豪立法議員在議會裡質詢教青局失職,立法議員陳虹亦敦促政府關注教師的權益。很快,教青局亦跟進,承諾會制定指引給學校,冀望學校不要損害教師權益。最近,蘇嘉豪議員及李靜儀議員都透過書面質詢政府要依法辦事。看來,教青局會修定學校運作指南,明確要求學校不可以將解僱賠償與公積金對沖,繼續損害教師權利。不過,有最近被解僱的教師,仍然遭到學校強行對沖的霸凌。有不少教師息事寧人,為能再有機會轉校而忍氣吞聲,噤若寒蟬。亦有很多教師仍然蒙在鼓裡,不知道自己的基本權利,更遑論團結教師,共同捍衛教師隊伍的公民權益。

禮俗規範不等於要嚴格遵守的法律制度
    小時候的中秋節,總喜歡到工人球場猜燈謎。有一年,有一個燈謎是兒童不宜,猜一個字。我在那裡想了一晚,晚會快要結束時,我突然靈光一閃,猜出答案是個,即大人就可以。實在,許多架在教師身上的道德倫理規範其實只有兒童不宜的約束,對成人而言,甚至對教師社群而言,都不應構成具職業殺傷力。對學生而言,校規禁止吸煙、談戀愛、同居、婚前性行為、紋身、賭博。因為這些行為會產生學生承受不了的後果,或會有損健康。校規只是規範學生不宜,但這些行為頂多只構成犯校規,絕對算不上犯法。換言之,許多行為是成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去做的,如選擇抽煙或染頭髮的教師,要自行付出其損害健康的後果與責任。
    的確,教師是學生的榜樣與典範,如談吐溫文爾雅,粗言穢語會對學生有不良影響。但是,教師是同性戀者、身體上紋身、閒來打打麻將,這些,純屬於個人私生活,是教師做為社會一員應有的同等基本權利。只是,教師亦應該知止,這些個人的喜好與選擇,不應該混進與學生的交往中,甚至更不適宜與學生同樂,直接間接教壞學生。
    多年前,參觀台灣私立開平餐飲職業高中,校長夏惠汶就允許學生染頭髮。當大家都比拼誰的頭髮最出位,看到整個教室五顏六色,就等於毫無特色。最後,絕大部份學生都乖乖把頭髮染黑色,那些奇髮亦沒能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夏校長跟我說,要學生尊重學校,也許學校可以率先尊重學生;要學生愛學校,也許學校可以率先愛學生及其喜好。

先讓教師擁有軟實力
    軟實力這個概念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奈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首先提出,是一種愛心、包容、尊重、認真的態度;一種平等、博愛、守法、具人文關懷的精神;一種開放、創新、積極、好奇的動力。為能實踐上述的目標,著名社會哲學家Avishai Margality在其名著The Decent Society裡,高呼要建立健全的正派社會,從基本的不讓弱勢社群受侮辱到彼此尊重。而正派社會是要透過健康而快樂的生活來實現,著名快樂心理學家Rober Ornstein在《越快樂,越健康》一書中談到追求快樂有兩種途徑時說:「一種是藉由感官到周遭起反應而感到愉悅;另一種是我們看待世界及自己的方式,由心智決定我們是樂觀或是悲觀。身體健康的人通常能使兩種管道有良好的運作。」一直以來,教師被期許要有多種崇高的師德,要全心全意恪守種種社會期待的規範,這些外來的約束的確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具備孕育自內心的師德,一股充滿著人文關懷的軟實力。教師都是有血有肉的人,都有七情六慾,都應擁有與其他行業同等的基本權利。很明顯,教師能快樂地展現出內心的自由、快樂地自由教學,就能將快樂之道潛移默化給學生,師生家長和平友愛相處,將非常有助於建立健康快樂的正派社會。

既要軟實力亦要具備硬實力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自實施以來,的確保障了很多教師應有的權益。惟是,留任書、一年一簽、學校隨時可以動用免費教育公帑解僱教師,足以看到教師職業保障仍然有個大缺口。教師自身亦沒有足夠的法治教育水平是個不爭的現實。有見及此,黃老師案值得所有教師警醒自己要增強另類的硬實力,就是學會保障及捍衛自己的基本權益及公民權利。
    社會變遷急遽,教師專業知識學習已滿足不了當前教師職業生涯的發展需要。特區政府銳意保障私校教師,應聯同勞工局每年為新入職教師開辦勞工基本權利進修,勞工部份由勞工局負責,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部份由教青局負責。教師要學會先理解與學校簽訂的合約是否公平合理才簽定,尤其關心所有勞動條款是否合法。勞工局實在有責任徹底明瞭《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法律權利,避免黃老師的個案不斷重演。教青局亦應該全面監督學校是否踐行中級法院的裁決,不允許學校繼續對沖教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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