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 星期二

暴政•暴力•暴徒


    七月二十一日晚,香港元朗發生無差別打人事件,一群穿白衣的疑似鄉黑份子在港鐵站內見人就打,不管是大人小孩及孕婦,都無一幸免。有評論認為這是林鄭月娥政府試圖透過警黑合作,恐嚇市民,藉此讓市民活在恐懼中,不敢再舉辦各種大小形式的示威。按照香港法例第 575 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訂明,只要「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有「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意圖,而且為「威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基本上都可以落入恐怖主義的定義。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政治科系助理教授Lynette H. Ong說:「國家需要依靠第三方暴力,是因為它們根本就是十分虛弱:不與違法力量合作,根本無法推行日常政策與打壓工作。」一個由官、商、警、鄉及黑五個「暴徒」組成的暴政天天在侵害香港的安寧、自由及民主。

先有暴政才有暴徒
    滿清末年,民不聊生,暴政連連,孫中山發動革命,意欲推翻滿清,建立民主國家。當時,孫中山被滿清政府揶揄為「四大寇」,所以被暴政說為暴徒。可是,今天,從日常訪問市民到歷史教科書,孫中山會被稱為國父革命家 
2014年,台灣爆發反服貿學生突然攻佔行政院事件,暴徒成為爭論熱點,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教授李筱峰於立法院外指出「每一個暴政都會稱他的反抗者為暴徒。」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華大學教授呂忠津則強調:「學生是為了重新建立民主理想,才到行政院展開和平非暴力的抗爭行動,同學們都很單純,但不清楚社會存在很多陷阱,包括有一些民眾疑似故意衝撞或進入行政院大樓,但是不能抹煞同學在此次追求民主過程的努力和貢獻。
    香港從來都是一個中國評為最安全的城市,但今年的評分跌到十三。眾所周知,就是因為林鄭政府強推「逃犯條例」這個暴政,引發一連串的抗爭,由兩百萬市民和平遊行到勇武人士衝擊立法會。七月二十二日,林鄭開記招,仍說一個多月來深切思考暴力的根源。說來奇怪,證諸歷史,暴力的根源就是暴政。
    五月初,台灣聯經出版社出版耶魯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提摩希‧史奈德(Timothy Snyder)《暴政:掌控關鍵年代的獨裁風潮,洞悉時代之惡的20堂課
On Tyranny: Twenty Lessons from the Twentieth Century的中文版。來得非常及時,讓我們可以深層了解暴力的根源來自暴政。提摩希在《暴政》一書中,引用一九三三年德國國會縱火案,務求利用普羅大眾的恐慌情緒,逼使德國人臣服於獨裁情況之下,讓人民認為政府的行動來得理所當然。話說回來,七警打曾健超案輕判、警察無理開槍、元朗黑幫無差別打人,政府都是輕輕帶過,事事想不了了之,就是暴政,市民已充份覺得過去擁有安寧不再,警察不再是保護人民,政府亦不主持公義,所有建言都不被接納,當一切和平理性的工作都無法讓政權改變,暴力就出現了。可惜政權還指責只破壞立法會設備、中聯辦國徽,毫無傷人的情況下,仍然被污名化成暴徒

解構真正的暴力
    世界衛生組織對暴力的定義是:「蓄意運用物質武力或權力,威脅或傷害自身、他人或社群,導致或極有可能導致受傷、死亡、精神損害、不良發展或困苦。」(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依據這個國際公認的定義,市民短暫破門攻入差不多空無一人的立會、用鐵馬佔領道路,比起150個催淚彈、平射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警棍扑頭、胡椒噴面,哪一種行為更容易「導致或極有可能導致受傷、死亡、精神損害、不良發展或困苦」?試問一個有民意基礎選出來的立法議員如游蕙禎、梁頌恆、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等被立法會秘書長DQ警隊封鎖示威者離場的通道、高調攻入商場、政權強行通過壓抑自由、漠視民意的法例,哪一種行為更可能「威脅或傷害自身、他人或社群」?這些制度上的不公義暴力比言語及身體的暴力更具殺傷力。研究暴力的專家阿倫特(Hannah Arendt)為我們提供了另一種對暴力和權力的理解。她指出暴力(violence)本質上的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關係,只能是工具性的,需要建構一個目的,以合理化其使用或執行。由於暴力本身缺乏認受性,因此單以暴力作為統治手段,自然無法為政權提供合法而穩固的力量(strength)或權力(power)。
根據阿倫特的分析,暴力不僅無法為權力背書,本身缺乏合法性,因此需要一個師出有名的藉口。然而,當其服務的對象自身也缺乏合法性,例如是強推條例、謊言管治、偏頗執法的香港政權,又或是不守警例、選擇性執法的警隊,採用暴力只會進一步失去民衆的認受。而當管治者缺乏民意的支持,就只能採用更大的暴力去打壓反抗,也就是阿倫特所指「政權無能(缺乏權力)是孕育暴力的溫牀」(impotence breeds violence)之意。

令人髮指的第三方暴力 
    七月二十一日晚香港元朗多名白衣男子在元朗西鐵站手持木棒追打市民,對現場人士拳打腳踢超過半小時才散去,賊過興兵,始有警察來,且說沒有發現持有武器,事件轟動全香港,有不少聲音懷疑這些惡煞與政府有關。原來,早有歷史佐證上海黑幫頭目杜月笙曾協助國民黨政府維穩而出動惡煞。在學術界,早有不少研究分析政府與「惡煞僱傭」的關係。
    過去曾有不少學者研究政府與第三方私人僱傭暴力的關係。二○○六年至二一五年間,有Alvarez CareyColaresi Mitchell皆研究提及,這種方式對政府來說,最明顯好處就是「否認性」,也就是政府能夠否認暴力事件與他們有關。元朗恐怖襲擊事件,林鄭馬上回應犯事者與政府毫無關係,警務處長更強烈說與他們勢不兩立,但在一般市民心中,鄭盧是此地無銀三百両。其中,近期與香港關係最密切的研究之一,可說是多倫多大學政治科學系助理教授 Lynette H. Ong 的論文「惡煞僱傭﹕中國的國家高壓管治與『日常鎮壓』(Thugs-for-Hire:State Coercion and Everyday Repression in China)」。
     Ong 指,極權政權如中國經常動用第三方暴力(如黑社會)打擊示威者與請願者,目的都是一樣,就是達到鎮壓效果。暴力對實踐不受歡迎及違法的政策十分有效用、有效率。因為這方式可以令國家逃避責任,維持合法性。然而這種形式亦有其代價﹕國家體制的合法性及人民對國家的信任,勢必受損。她說,借用暴力的管治手法只能支撐體制的專制統治,對強化其管治基礎毫無幫助。「惡煞僱傭」是有組織罪案 目的是助政府鎮壓公民
    為何國家會使用「惡煞僱傭」?Ong說主要是因為政府認為暴力對某些問題,是最有效果和效率的解決方法。一般來說,若政府要推行非法或不合理的政策,而公民不妥協;又或政府要打壓公民運動時,就會使用「惡煞僱傭」。然而,Ong指出,僱用惡煞也有極大惡果,其中之一是,市民會對政府失去信心,進一步動搖政府的合法性。此外,許多研究亦指,惡煞的行動往往違反人權,如使用過度暴力。
    香港大學退休教授周永新在報章撰文說:「懇請特首不要用「暴徒」來形容曾使用暴力的示威者,特別是年輕人。他們使用暴力是否違法,自有法庭裁決。但「暴徒」一詞,指的是那些目無法紀、但求破壞、危害他人財物和性命的人。我們的年輕示威者是這樣嗎?形容他們為「暴徒」,只會進一步加深政府與年輕人的對立和仇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沒有完善的生命教育何來有生命價值感

      《福布斯》公布今年全球最富裕國家與地區排名,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IMF ) 估算的各國家或地區的人均 GDP 所得出的購買力平價 ( PPP ) 調整後,盧森堡以 14.37 萬美元的人均 GDP 排名第一;澳門以 13.41 萬美元緊隨其後,兼為亞洲區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