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魯彌士主教幼稚園爆出驚人校園性侵事件,從去年十月發生至今,總共有多名學童懷疑受性侵,涉事員工已移送法辦。事件暴露出社會對校園性侵的敏感度異常低迷,更敲響了人們對校政必須走向民主化的警鐘。
性教育也許是澳門學校教育裡最薄弱的環節。翻閱幼稚園學生的課本,極其量只查閱到非常簡易的性別角色教育,如男生玩手槍,女生玩洋娃娃。到了小學,這樣的性別刻板教育仍然充斥著課堂。稍高年級,老師會簡介男女性器官的構造,有心的老師可能會播放較為全面深入的影片,亦允許學生提問及互動。
其實,性教育該從零歲開始,亦應由父母的性教育開始,這方面也許社會工作局可以在家庭生活教育內大力推廣。目前,幾乎所有幼兒都會進入托兒所,能給予幼兒園教師、助教及保育員適切的性教育應該是一個理想的切入點。當然,仍在幼兒階段的父母通常會非常緊張孩子的發展,引入家長性教育是大有可為,而且成效定當更顯著。
進入學校以後,我們除了繼續基礎的性教育外,還應該提供人權保護的品德公民教育。過去,學校通常只集中教導私德及人際關愛,如個人誠信及社群關愛等,嚴重忽畧公共領域內的道德教導,如保護個人尊嚴及理性發聲等。由於我們一直盲目教導小孩要當一個「聽話的乖孩子」,小孩就失去了伸張個人權利的覺醒能力,容易屈服於不合理的權威。其實,這就是「政治文盲」,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更不利於校園民主化,更遑論澳門政治民主化。據可靠消息,魯彌士主教幼稚園受性侵學生向學校輔導員求助,繼而家長向校方投訴,竟都得不到正視和及時處理,歸根究底,都是不同程度的「政治文盲」所導致的惡果。
從來,民主政治的發展,必須建基於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當然,家庭民主及校政民主是促成社會民主的活細胞,是細水長流的教育工作。故此,校政民主化不是洪水猛獸,既不損害學校的辦學權威,反而更能彰顯校政民化的威信。實在,引進校政民主化,讓家庭、學校、社區、甚至政府都能各施其職,衷誠合作,建構持份者多贏、孩子成最大得益者的局面。
在分析《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的保障方面,香港著名道德教育學者梁恩榮認為可以從三個P來分析:第一個P是Provision(提供),是指兒童應該享有基本社會和經濟需要的權利,例如在校內得到安全的如廁及清潔服務等;第二個P是Protection(保護),是指兒童應該有權受到保護,例如免於任何形式的性侵傷害或凌辱等;第三個P是Participation(參與),指兒童應該有權參與跟自己有關的事務,例如對影響到自身安全的,能自由發表且應得到充份的重視。前兩個P是建基在兒童是非理性的、不成熟的、不能獨立和自主的前提上,故此必須有充足人力及物力資源去照顧他們。而第三個P則是建基在兒童是理性的、能獨立、自主的前提上,故此應讓他們從小就有機會參與。
校政民主化的另一個程序公義是體現在家長的參與及賦權。學者Lundy指出可從四方面開展校政民主化。第一是「聲音」(voice),家長有權在一切影響到子女健康成長的事項自由發表意見,而且聲音能直達學校的管理層。第二是「空間」 (space),是指學校要有常設的機制讓家長發聲,這不應僅僅是一群家長發起的社交網絡群組,而應來自一個由家校甚至社區組成的法定組織。第三是「聽衆」(audience),也許是家長、議員、專業人士等有廣泛影響力的社會「聽衆」,才能讓家長的意見受到高度重視,及時作出綜合適切的處理。最後是指「影響 」 (influence),當然「影響 」並不是指校方必須低聲下氣照單全收,而是能積極因應家長,甚或社區的積極意見給予恰當的回應。
當然,校政民主化尚包括校園生活(campus life)和校政諮議(school policy consultation)兩個層面。前者包括開通的校園活動參與空間,讓家長參與義工、家 長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而後者是指學校率先增加管理透明度,聆聽家長意見,增進學校之間的溝通、尊重及相互理解。
面對校園性侵,預防及發展一定遠勝於事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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