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的現金分享發放政策已於日前在行政會公佈,首次加入「須於2024年全年在澳門居住滿183天」的新規定,震撼社會各界。有人讚之為「資源優化,釐清資格」;亦有人批評其為「不近人情,有違初衷」。事實上,這項政策雖已塵埃落定,但其背後折射出的法治精神、政策用意與人本關懷,仍值得年輕一代深思與討論。
高中時期,是培養獨立批判思考的最佳時機,應該給予更多與生活現實有密切關係的議題,讓他們透過辯論,從而建構情與理兼備地關心公共事務素養。今天的莘莘學子,明天就是社會棟樑,政府決策要員,及早對整個社會民情與永續發展作深遠探索,作為校園裡的思辨教育,仍然是值得的。筆者希望透過模擬辯論,讓我們一起思考:183天的門檻,是否應該成為現金分享的新標準?
題目:澳門現金分享應否設立必須居住滿183天的門檻?
正方一辯(法律角度):
各位評判、各位同學,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辯。我方認為,設立183天居住門檻,是一項合法、合情、合理的制度優化。首先,從法律層面來說,政府於2025年4月公佈新規定,適用於同年即將發放的現金分享,並非在分享之後才補上新條件,因此並不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二條目的:「本法律旨在規範公共收支,提高預算透明度,加強預算的控制及監察,從而達到適當運用公共財政資源的目的。」政府在設立財政補貼條件時,具有相當的裁量權。這項政策的公告時間合乎行政程序,並無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這就如同大學招生會參考你高三整年的成績,沒有人會等到開學後才決定你符不符合資格。
再者,法治的核心不僅是程序公正,更是制度的穩定與邏輯一致。如果社會對公共資源使用毫無範圍設定,那麼任何臨時居留、甚至長期離澳的永久居民也可申領資助,這與公共財政的責任原則相違。因此,我方認為,從法理角度來看,183天門檻不但合理,更是必要的制度界線。
反方一辯(法律角度):
多謝正方同學。我是反方一辯,今天我們堅決反對這項183天的居住門檻。首先,我們要指出,這項政策的法律根據雖然存在,但卻模糊了「法不溯及既往」這個基本原則。根據我們查閱的資料,183天的規定是在2025年4月公布的,但卻用來衡量2024年1月到12月的居住天數,這實質上具有追溯性。如果政府真的要改制度,最合理的方式是2026年才開始用2025年的居住紀錄,這才符合一般法律精神。再者,對方用過去的成績單來報考大學,這是一眾學生早就知道的規則。然而,考大學要看高中成績表現,現金分享只要是澳門居民,從沒有設置所謂的表現指標,是無償的福利,突然要追溯到2024年必須住滿183年的「表現」,完全是於法不合的「秋前算帳」。
就算看表現,澳門政府的財政表現非常亮麗,2024年全球最富有地區排名位居第二,僅次於盧森堡,人均GDP達13.4萬美元,是亞洲地區第一。2024年澳門財政開支為942億,投資收益309億,財政儲備超過6100億,現金分享只佔74多億,財政非常穩健,符合《基本法》第105條量入為出的原則。還富於民是理所當然不過的了。
正方二辯(常理角度):
大家好,我是正方二辯。各位,什麼是「現金分享」?它不是單純「無條件撒錢」,而是政府對長期在澳門生活、貢獻的居民給予的回饋,而且屬於臨時性質的措施。常識告訴我們,公共資源有限,就應該用在最需要、最有參與的人身上。若有人每年只回澳門幾天,卻同樣領到補助,是否對真正留澳、納稅、購物、創造GDP的居民不公平?
設立183天的門檻,就是合理區分「常住」與「非常住」。如果沒有這樣的區分,我們又如何保證制度公平性與持續性?更何況,很多先進國家如加拿大、新加坡,在福利制度中也都有「實際居住時數」的要求,這是社會制度正常運作的一部分。所以從「理」的角度來看,門檻並非排斥,而是優化資源分配。這不但不是冷酷,而是負責任的制度設計。特區政府在制度初期已設置八項例外情況,包括留學及工作等,顯示政策並非僵化,而是具備彈性。所以從常理出發,我方認為:設限並非壓迫,而是維護公平、穩定發展。
反方二辯(常理角度):
我是反方二辯。正方說得頭頭是道,卻忽略了一點最根本的道理——「現金分享」的原始設計精神,是「人人有份,永不落空」。它從來不是以「經濟貢獻」或「居住日數」為分界。設立這樣的門檻,就是對制度本質的改變與背叛。我們也同意制度要持續,但持續的前提應是「包容與公平」而非「排他與精英化」。183天的數字是怎麼來的?政府沒有解釋,為何不是180天或200天?這是否太隨意?太機械?而且,八項豁免聽來體貼,實際操作卻漏洞百出。誰來認定?誰來監管?他們雖然不是長期居住在澳門,但心繫家園、熱愛生於斯長與斯的澳門。甚而,仍然有今年立法會選舉的被選舉權與投票權的市民,怎麼就變成「不夠資格」領取現金分享的人?所以常理告訴我們:制度應該保留彈性,而不是設立僵硬的排他性規定。
再者,自2008年實施現金分享,這已經非常貼近先進國家實施的「全民基本收入」,本以為特區政府會朝這個善治良政方向發展,卻沒想到竟走回頭路,可惜!可惜!
正方三辯(情感角度):
我是正方三辯,從「情」出發來看。情與理應該並行,而不是對立。當我們討論「現金分享」,我們其實是在談公共財政的使用效率與道德責任。情感上,大家都希望「人人有份」,但若這種慷慨導致制度過重,長遠而言會否導致財政無以為繼?事實上,2024年政府的財政盈餘已大幅下降,若我們繼續無條件地發錢給不在澳門生活的人,是否會傷害真正需要這筆錢的本地居民?我們看到有些居民在海外擁有房產與高收入,但只因擁有永久居民身份便可領錢,這公平嗎?我們要的不只是當下的掌聲,而是制度的可持續與公平性。所以我們認為,設立門檻是一種理性與情感並行的選擇,是對社會整體負責任的溫柔堅持。
對方沒有跟進,芬蘭、美國、加拿大,甚至韓國京畿道都曾實施,但都因為無法長期承擔而宣告失敗。
反方三辯(情感角度):
我是反方三辯,讓我回到最樸素的情感出發點。一萬元,對於富人來說只是晚餐的一道前菜,但對於基層家庭而言,卻是孩子的補習費、是長者的藥費、是病患的生機。政府若一刀切地剝奪這些人僅因少住幾天的權利,是否太過冷酷無情?
我們當然支持制度改革,但制度改革應有過渡期、有教育推廣、有合理預告。現在這樣「事後宣布、即刻執行」的方式,讓很多本應受益的居民措手不及、無所適從。澳門素來以「人情味」著稱,若我們拋棄了這份人本對待,那麼再嚴謹的制度也只是一張冷冰冰的紙。制度的穩固建基於民心,而不是冰冷的數據與標準。
自由辯摘要(模擬片段):
正方:制度不是慈善,而是需要邊界的公平機制。若開無限豁免,制度將無法運作。
反方:我們要的是「合理的彈性」而非「無限放寬」。豁免制度可以設更明確指標。
正方:那請問你們建議居住幾天才合適?如果183天都不合理,標準在哪?
反方:問題不是183天這個數字,而是公布時機與實施方式的不妥。應給予適應期。
結辯環節:
正方結辯:
各位同學,我方重申立場:183天門檻是一項合理的制度優化。從法律上,它有據可依;從理性上,它保障公平與資源有效;從情感上,它尊重真正生活在澳門的人。
我們不怕改革,怕的是改革永遠因為害怕得罪而延誤。這不是排斥,而是為了讓有限的資源真正發揮最大價值。
反方結辯:
我方認為,183天門檻在制定時缺乏過渡、欠缺溝通,甚至對現有制度精神構成傷害。我們支持改革,但要有溫度、有計劃、有共識。讓我們攜手守護「人人有份、永不落空」的初心,讓澳門繼續成為一個既理性又溫情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