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繼續重整部門職能架構,包括落實此前傳出的文化局與體育局合併,消費者委員會併入經科局等,並會研究把行政長官轄下部門的行政財政輔助工作改為統一由政府總部事務局提供支援。看來,政府真的非常有決心精簡政府一直為人詬病的臃腫狀態,值得稱許。
翌日,特首在立法會施政答問大會上闡述其公共行政改革理念及構思,指出公共行政要「現代化」,希望在2029年之前公佈改革路線圖,但強調改革的出發點不是為了「裁減、縮減或降薪」,而是為提高行政效率,促公務員能力進步,助提升個人社會地位及尊嚴。
文化與體育為何不同?從根本差異說起
事實上,把文化與體育放到同一個政策機構內管理並非澳門獨創。任何合併的討論,都必須從本質開始。文化與體育雖然都算「文化類公共政策」,但兩者的基因差異明顯,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行政世界。文化工作向來講求沉澱、厚度與價值累積。文化局負責的藝術扶持、文化保育、文物修復、公共藝術提升居民文化素養、城市文化品牌培養等工作,通常都需要長時間能量投入,成效往往在十年甚至二十年後才會浮現。因此文化政策的特質是緩慢、深度與象徵意義,很多時候追求的是一種社會精神的提升,而非短期可量化的成果。
體育工作則完全不同。體育局的日常運作高活動密度、節奏明快,競賽成績、賽事舉辦、大眾體育參與度等均以明確的KPI衡量。大型賽事牽涉大量人手與後勤配合,任何環節延誤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因此體育治理著重戰術、時效與迅速動員,要求即時反應與執行效率,而不是長期沉澱。
當兩者放在天秤比較時,差異非常清楚。文化是一場長跑,體育是一場短距衝刺;文化重精神底蘊,體育重成績回報;文化需要細緻與沉穩,體育則要求速度與高度動員。這意味著,若把兩者合併,便等於要求一個新部門同時擁有「策展人的耐心」以及「賽事指揮官的敏捷」。這樣的整合,既是挑戰,也可能是風險。
香港與國際先例證實合併不是萬靈丹
若要評估澳門今次整併的可行性,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十分必要。香港在 2022年成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是亞洲地區規模最大的同類型部門之一。合併後的優勢相當明顯,統一品牌對外宣傳,使文化、體育與旅遊能以更具整體性的方式推廣,提升城市的國際曝光度。然而,缺點同樣赤裸裸的呈現。文化界普遍反映,文化政策在大部門內被邊緣化,資源分配往往優先支持旅遊或體育活動,文化議題失去原有的政策深度與保障。這顯示文化長被視為深更細作,不必爭一朝一夕之功,相反,體育及旅遊必須立竿見影。
英國與加拿大的例子也提供借鏡。兩國把文化、體育、媒體等事務合併於一個部門,主要原因是節省行政成本。然而長年實施下來,文化專業時常受到壓縮,體育項目因為容易創造政治效益,而獲得更多資源與曝光。文化界因而多次批評政府將文化視為附屬品,而不是值得獨立思考的領域。然而,世事無絕對,凡是合併能順利運作的地區,都具備共同條件:清晰的職能界線、獨立的專業團隊、穩固的預算制度,以及能理解兩個領域差異的領導者。換言之,不是因為合併才成功,而是因為治理能力足夠成熟,所以合併沒有造成災難。
澳門為何選擇此刻合併?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合併的理由包括精簡架構、減少跨部門溝通障礙、提升運作效率等。這本質上是典型的公共行政改革邏輯,部門越少,協調成本越低;事權越集中,行政越順暢。但是,公共行政理論也提醒我們,部門合併往往伴隨「大部門病」。組織愈龐大,內部層級愈多,決策速度反而愈慢,責任界線變得模糊,問題不易追蹤。大型部門常因行政流程過度集中而僵化,導致成果不升反降。因此,對澳門而言,合併的關鍵問題並不是「是否合併」,而是「合併之後是否能比原來更有效率」。如果新的文化體育局只是在原有基礎上把兩個部門疊加,沒有新的流程改造與治理思維,那麼合併反而可能令行政負擔加重,甚至削弱兩個政策領域的專業性。
文化與體育整合的深層分析
真正的挑戰不在行政架構,而在於文化與體育兩種「工作邏輯」能否共存。體育治理的特徵是快速決策與高度協調。賽事規模越大,行政壓力越強;越接近活動,越難容許程序延誤。文化治理則完全相反,策展需要長期規劃、跨界合作、藝術審議制度、社區參與,以及相對獨立的專業判斷。
體育活動普遍成本高且回報即時,例如辦格蘭披治大賽事、建體育場、支持運動員外出比賽。文化活動則偏向長期投入,成果難以立即呈現。如果預算整合為一個大池,勢必造成資源競逐,而體育因具可見效益,很可能成為「大哥」,文化反而退居次席。因此,國際先例都顯示,若預算沒有獨立保障,文化政策往往失血最快。
體育部門重操作、重壓力、重臨場反應;文化部門重專業、重深度、重長期規劃。兩種行政文化差異巨大,若硬性整合,職員可能不知道該用哪一套標準運作,是要像體育工作般高速運轉,還是用文化工作的節奏處理審議?各自的價值觀若不能互相理解,部門內部甚至可能出現兩種「平行系統」。
合併是否等於精兵簡政?
一般人會直覺認為「合併=精兵簡政」,但事實往往剛好相反。首先,部門合併初期通常會升高行政成本。流程需要重新設計、權責重新分配、人手重新安排,這些都需要大量協調與磨合。短期內效率不升反降是常態,而非例外。其次,業務量不變甚至增加,但行政人手若無相應增加,便會出現職員疲於奔命的情況。文化與體育本來就各自需求龐大,合併後更不可能「兩個人的工作交給一個人做」,這反不是精兵簡政,而是「疲兵簡政」。最後,真正的精兵簡政並不是減少部門數量,而是縮短程序、提升協作、強化專業能力。若合併只是形式上的統一,而沒有制度上的革新,那麼這不過是行政編制表上的變化,無助於提升治理質量。
雖然,挑戰不小,但合併仍具備一些潛在優勢,只要規劃得當,仍有可能達致正面效果。其一,文化與體育整合能帶來更具力度的城市品牌。大型活動若能同時結合文化與體育,確實有機會放大吸引力。例如文化節與馬拉松跨界合作,或把格蘭披治賽車與城市文化活動同步宣傳,都可提升國際形象,打造更具整體性的城市印象。其二,行政支援系統若能有效整合,確能減少重複開支。場地管理、宣傳渠道、後勤支援若能統一,行政效率會有所提高,避免重複投資。其三,兩個領域合併後,有機會催生更多跨界合作。藝術介入體育訓練、體育帶動社區文化、文化活動加入動感元素等,皆可能創造新的文化體育樣貌,令城市形象更具活力。
最大的難題莫如怎樣避免互相稀釋?文化與體育要成功整合,最關鍵的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制度設計。文化與體育政策必須各自擁有清晰的政策地位,而不能讓某一領域因行政統一而失去話語權。預算上更需要專款專用機制,避免大型體育活動因其「看得見」的政治效益而不斷吸走資源。行政團隊方面,文化專業與體育專業必須各自保持獨立性,不能變成「什麼都要做」的模糊身份。合併固然能帶來協同效應,但前提是必須尊重各自的專業邏輯,而非要求兩者變成一套標準化系統。否則,整合不但無助改善治理,反而將製造新的行政問題。
文化局與體育局的合併,是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一步。它是否成功,不在於「部門少了多少」,而在於「治理能力提升了多少」。如果合併只是形式上的整合,而沒有政策深度、行政效率與制度保障的提升,那麼這場改革只是大白象工程;但如果政府能真正重塑流程、保障專業、完善預算制度、善用AI提升協作,那麼新的文化體育局或許能成為澳門治理現代化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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