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小幼的時代,一般教師都是高中畢業生,亦有少部份是初中畢業生。那個時代,教師只是一份屬於文化界別的文職工作,未能稱得上是專業。到了讀高中時,絕大部份老師都受過大學教育,如讀化工系的教化學,讀生物系的教生物,那麼,他們又算不算專業呢?
讀大學二時,教授教育社會學的老師說,儘管今天很多老師都接受過專業訓練,教師亦只能算是半專業(Semi-professional),難以像理科可以持續受到科學的重覆驗證。雖然,德國教育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說教師擁有許多的權威,有如來自傳統給老師的尊崇權威,來自老師應具榜樣的人格感召權威,來自教育體制賦予給老師的權威,甚至是教師必須受過專業培育才能持證上崗的專業權威。惟是,教師是主客觀兼顧的良心工作,同時受不同文化、地域及人文等因素而產生手段與效能差異,所以,難以用自然科學的科學衡量其價值。
提起專業,最簡單的廣東俗語說法是「冇佢唔得」,就如家中停電,自己不懂得修理,要請師傅才能修好,這就叫做專業。清高一點說,專業就是為了對方的福祉而全力以赴,如教師增益學生的品學福祉,治療師治癒案主的心理創傷為福祉等等
世界著名研究教師專業的專家Eric
Hoyle教授,曾多次撰文闡釋教師專業的十項發展里程:一、教師專業必定要能發揮社教化的功能;二、要發揮社教化的功能,必須具備教師專業技能;三、專業教師會不斷遇到新的問題與情況,不能純粹依靠常規(routine),因循辦事;四、純粹的專業技能不足夠,專業教師還必須有多元系統性視野及專業知識;五、教師專業與社會變遷及個體身心發展有密切關係,所以,必須持續進修,甚至要接受學士後的專業教育,如法國必須擁有教育碩士學位才能當老師。近年,本澳修讀教育或教學碩士的在職教師亦不少;六、這個漫長的持續教育過程,必須包括教師專業價值觀的深度培育;七、教育價值觀是以學生的福祉為核心,明確遵守教師專業守則;八、由於教師通常在非常規的情況下工作,必須給予專業判斷的自由空間;九、由於教師是專門化工作,必須有專業公會,以表達意見,影響有關政策,界定專業責任,提高專業自主。亦要把關教師專業操守,包括設立教師操守評議,裁決觸犯操守的教師,如師生戀或性侵等;十、由於長時間的培訓、責任的重要性、服務對象至上,應該獲得崇高的聲譽與客觀的報酬,如法國教師同工同酬,社會地位冠絕其他行業,備受社會推崇。
澳門教師專業發展之路
澳門教師是一個無明文規定的行業,只要學校與教師兩雙情願就可以了。一九八四年,何思謙高票當選直選立法議員,全力爭取私校教師的權益,時任教育政務司黎祖智亦同意,稱許私校教師擔負公共教育的責任,於是,從一九八五年開始,每一位私校教師每月皆可領到教師津貼,而且獲得免費公共醫療及免繳職業稅,開啟了澳門教師專業發展之路。一九九一年八月,首部《教育制度》法律通過,明文規定教師必須受過其任教的教學階段的師資培訓才能上崗。惟法律既往不究,凡於一九九六年前入職的教師,就算只有初中或高中程度,仍然可以任教至離開教席為止。二○○六年,修訂好的《非高等教育制度》法律執行,將教師分為一至六級,從只有大學畢業的第六級教師,到了二十幾年後升為一級教師為止,奠定了澳門教師以學歷及經驗為雙主軸的教師專業發展之路。
澳門教師工會與教師公會的專業發展之路
提起教育組織,眾所周知,在澳門有兩大教育社團,包括天主教學校聯會及中華教育會,嚴格來說都不能算是教師組織。在網絡上,可以找到的教師組織除了公職教師協會外,尚有私校教師會。看起來,兩個會都像是工會性質。
澳門法律沒有賦予工會集體談判權,所以,澳門教師工會只能零散地爭取教師的職業保障及合理權益,說實在是弱勢社群,誠如近日狀告成功的黃寒冰老師,成功爭取公積金與解雇賠償不能對沖的權益。相較之下,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進會就是徹頭徹尾的工會,因為有其代表在立法會爭取權益。但是,漫漫長路,亦發展出制定教育工作者守則的教育社團。所以,澳門教師工會發展之路仍然漫長且崎嶇不平。
至於教師公會,又稱教學專業議會,可以附加教師操守議會等組織。根據不少國家的慣例,準備入職的教師必須先得到教師公會的批核才能成為註冊教師,而所有新入職的教師先作暫准註冊,經試用期而又表現滿意才可獲正式註冊。教師公會亦有權限向教學質素表現欠佳者,提出延長試用期以待觀察,甚至取消其教師註冊。教師公會更有權透過操守議會仲裁教師專業失當及失德,事態嚴重者更可取消其執業資格。
澳門只有弱勢的教師工會,教師公會欠奉。試看,澳門有大律師公會,為何就不能有教師公會。無論有沒有的資源及支援,教師都應該為了行業的專業發展團結起來,全力以赴組建教師公會,成功把教師註冊權從政府轉移到教師公會去。
澳門教師公約的專業發展之路
每一個文明的都會,都深信教育是傳承文明及改變社會的重大力量,教師是成敗的關鍵。孟子曰:「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單靠法治或單靠良心都不行,前述了很多法治及體制的建構,再下來就是高倡教師守則或教師公約。無論是守則及公約,都是一種良心規範的推動力或約束力,無強制執法的要求。誠如疫情當下,人人戴口罩是良知規範,並不必要立法強制執行。同樣,教師是良心事業,亦需要有相關的公約。目下,兩大教育社團、教育行政當局都各自表述其對教師的公約要求,但就無法建構一套通用的教師公約。先進地區,如香港、台灣及歐美等,不是由政府牽頭,就是鼓勵教師公會等專業組織制定教師公約。澳門教師真的要邁向專業,非得制定一套備受各方認可及具備公信力的教師公約不可。
當年,負責制定香港教師專業守則的程介明教授說,教師專業自主與專業良心,是一個事物的兩面。專業自主,不等於教師就可以天馬行空,為所欲為;必須根據專業知識、專業經驗、專業判斷,種種考慮,就靠專業良心的驅動,這不是教師日常工作的現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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