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多角度思考如何防治校園性侵案再次猖獗


              言猶在耳,又一單駭人聽聞的教師性侵案被揭發,涉事教師除了被停職外,亦已送檢察院偵辦。涉事學校搶先發出聲明,表示有關傳言嚴重失實,現正尋求法律意見作出跟進,對此深感遺憾,而網上所傳「十多年間對多名女學生下手」,應當交由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處理,校方必將全力配合。校方又稱,尊重和保護受害人及其家人,因應受害人家長的強烈要求,以及鑒於案件處於刑事偵查階段,須遵守司法保密規定,不能披露涉案情況,以及盡力避免對其造成二次傷害。教青局收到法院通知後,例牌感到震驚及譴責,要求學校及駐校輔導員關注是否有潛在受害者,承諾該名教師在法院所頒的強制措施期間不會在澳門任何學校任教。
    近年,澳門發生多宗校園性侵案,但都只出現上述的慣例處理,但就未能有效遏止性侵案再次發生。據此,必須有效檢視目前的法律是否空白,如何制定有阻嚇懲治作用的法律;教育行政及學校管理體制是否有諸多漏洞要堵塞;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性侵防治教育是否有待加強,都值得從多角度思考。

韓國真實電影熔爐》催生了防治校園性侵的《熔爐法
  一向男女平等失衡的韓國,男尊女卑。二○○五年,韓國光州一所聾啞學校爆出性侵醜聞案,一名新任熱血美術教師不畏強權,揭發案件,從校長、老師至警衛、工友,性侵數十位學生長達十數年,真是聳人聽聞。美術老師姜仁浩用愛心用理據打動受害學生出庭作證,無奈校方、警方、律師及法院形成一條多方相衛的權貴保護鏈,透過歪理說盡的辯護律師,法律允許禮遇退休法官,刑事也可以和解金煞停控訴。最終,主犯校長只判八個月有期徒刑,但能緩刑三年。
    真人真事搬上螢幕,只公映兩週,就有五百萬人聯署重啟調查,儘管維持原判,警察重新調查案件,才發現涉案校長老師不只原先的三人,確定為十四人,受害學生也增加到了三十多名。這齣電影除了打破多項韓國電影史上的紀錄,更讓韓國國會幾乎全數通過,制定了性侵害防止修正案》(俗稱熔爐法),為締造韓國公民社會男女平權開創先河,亦為保障校園學子安全打下堅實基礎,亦為韓國社會懲處性犯罪立下重要的法律。

  只要打開台灣蘋果日報,校園性侵新聞幾乎每天都有。台灣亦是從許多慘痛的教訓中,逐步學會如何構建以人本的校園性侵防治機制。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痛批台灣校園性侵歪風時說:「為人師表卻如此無恥,實在可惡;而學校隱瞞事實,未做處置,根本是共犯。社會大眾不只要練習不要譴責被害人,要求加害者離開校園,更要追究整個體制的責任。就是因為整體包庇,才能夠讓這些性侵案隱匿這麼久。」換言之,校園性侵為何如此猖獗,一是傳統家醜不出外傳的歪理仍盤據校園生活,二是學校體制封息事寧人,一切皆以大事化小,用錢理賠的方式處理,三是視校園性侵為風化案,忽視其對受害者身心靈的終生挫折影響。
  二一九年,《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性別平等教育法》和和教育部提供的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相繼出台。如果在校園內發現疑似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調查或檢舉,而校內職員如果發現,就一定要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衛福部「關懷e起來」網站、並向教育部進行校安通報。如果教職員知情不報,可科處三萬至五萬元罰金。通報之後,校方必須在三天內,將事件送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跟進。   
    台灣除了從法治入手外,亦非常重視公民社會的討論與倡議,其中,前述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及許多相關的學會經常舉辦研討會、講座及親師工作坊,務要把預防及抵制校園性侵做得最完善。說起性侵,人們多認定是「為了滿足性慾」,然而,馮喬蘭說性侵本質是滿足「控制慾」,性侵就是權力問題,控制誰、以誰的需求為優先、以誰的慾望為優先,這時,另一方就不再是一個,只是一個滿足對方慾望的工具而已。
  台灣最新的公民社會發展倡議是教會學生捍衛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即便只是想摸摸頭稱讚孩子,也要經過孩子允許。換言之,防治校園性犯罪發生,馮喬蘭認為讓孩子清楚身體界線是最為關鍵的,不是單純去防範特定的老師,而所謂「身體自主權」並不是一種教條式的宣告、單靠演講是沒有用的,必須提供孩子一個真實的情境去思考,「自主權」的思想才能真正實現及普及。

香港:受害學子如人球般被卸責各方踢來踢去
  香港雖然號稱世界金融中心,是因為有完善的法治及非常自由。惟是,校園性侵的問題卻暴露香港在這方面非常落後。面對校園性侵處理相當依賴大中小學校方是否通報或報案,家長通常被警告勿輕率報警。教育當局即使接獲懷疑學校不當處理校園性侵投訴,通常先把個案轉介至辦學團體自行處理,只有該投訴有證據顯示學校存有重大失誤,教育局才會正式介入調查,並按個案的實際情況及嚴重程度,給予學校管理層適當的建議或發出警告信,要求學校檢討處理程序及步驟。至於社會福利及輔導介入方面,則要待報警後,警方的「虐兒調查組」才會視乎情況轉介。但若當事人未成年,而校方及監護人不願報警,社署及警方均難以介入。可見目前機制下,校方對校園性侵的處理具有關鍵「生殺大權」。但性侵案件畢竟有損校譽,故校方傾向不報警,只求在校內息事寧人,或至多讓性侵者記過、向受害人道歉了事,整個過程未能顧及受害人的身心需要及個人意願。
  香港的平機會在二○○八年修訂《性別歧視條例》,之後,曾發出《防止校園性騷擾參考資料:制定校園性騷擾政策》,然而,這份參考文件沒有法律效力,成立調查機制與否,最終決定權仍在學校。近年,無論是學者專家,抑或是前線教育工作者,甚而最關切的家長,都敦促政府建立性犯罪者名冊,好讓托兒所及學校在聘請教師時能篩選有性犯罪紀錄的人士,起碼有防止危險人士進入校園,惟是,一說亦十多年,仍然得個講字,毫無寸進。當然,香港家長深知校方無能,通常都會自行報警處理。

澳門除了譴責及法辦外,還能怎樣? 
  澳門的狀況其實同香港差不多,就連中國大陸,都如台灣及韓國,都制定了重要保護學生免受性侵傷害的法律制度,這方面澳門不能只靠刑法,亦不能只靠教青局發出的指引行事,試問狼師怎會懼怕沒牙老虎呢?當務之急還是趕快立法,及適當建立性犯罪者名冊,起碼收阻嚇作用。
  台灣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所助理教授郭洪國雄博士說:「壞人永遠都不嫌你的孩子太小,我們卻嫌性教育與性別教育太早實施?這方面,無論是教青局及社工局,都必須投放適切的資源去辦家長性教育課程,務要家長學會從小在家教會孩子如何在信任老師的情況下亦懂得保護自己。
  在教師培訓方面,教育社團空有倫理守則送給老師參考,但就欠缺應有的.教師操守與師生倫理培訓,提升教師的道德情操標準及能力。據專業研究,有超過八成兒童性侵案是熟人所為,不是家長,就是教師。
    今天,師生權力不對等,校方與教師亦是權力不對等,才出現肆無忌憚的教師性侵學生案,亦有屢見不鮮的學校包庇教師惡行。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建構防治校園性侵法律制度、完善學校性侵處置機制、做好親師家長防治性侵培訓等等以外,必須在公民社會形成更正面的防治校園性侵倡議,蔚然成風,才能徹底防治校園性侵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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