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真的太天真,以為有民主的地方,因為可以百家爭鳴,才會有詭辯。沒想到在幾近極權管治的香港,以林鄭政權官員及警隊,天天妖言惑眾,其詭辯狂言之多真的比民主城邦如古希臘雅典有過之而無不及,但詭辯質量卻 瞠乎其後。所以,有血性的理性公民社會無不與林鄭政權割蓆,甚至恥與為伍;香港警隊一百七十年代,辛辛苦苦建立的聲譽三個月內蕩然無存。
齊齊認識經典詭辯學派
講到詭辯,不得不提辯論大師蘇格拉底及當時興起的詭辯學派(Sophists),而詭辯學派之所以興起,又跟雅典民主制度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雅典是古希臘城邦最早落實民主政制。廣場式議政,不啻建構起公民社會的雛型,亦影響了雅典的政治決策。
詭辯學派是徹頭徹尾的相對主義者,是收徒取酬的教師,主打對青年進行修辭、論辯和演說等知識技能的訓練,教授參政治國、處理公共事務的本領。由於詭辯學派以教授辯說技巧換取金錢,故被譏為「智慧的商販」、「知識的妓女」。蘇格拉底不認同「世上無絕對真理與正義」,經常與詭辯學派通宵達旦辯論,成為詭辯學派的剋星。
普羅塔戈拉斯是詭辯學派的鼻祖,善於詭辯,更擅長打官司。一天,普氏收了一名叫歐提勒士的窮學生,普氏就與他約定:歐提勒士在入學時先交一半學費,另一半則在畢業後打贏第一場官司後再交。歐提勒士畢業後,一直不接案打官司,普氏
一直收不到另一半學費,歐提勒亦很賴皮,普氏告上法庭。普氏很自鳴得意盤算說:「如果我贏了官司,他應該給我另一半學費;如果我輸官司,按照合同,他也應該給我另一半學費。」歐提勒士不愧是普羅塔戈拉斯的高徒,面對老師的來勢洶洶,他在法庭上神態自若答辯說:「如果我贏了這場官司,按照法庭裁決,我不必付另一半學費;如果我輸了這場官司,按照合同,我也不必付另一半學費。」 無疑,在邏輯推論是兩造都無破綻,賴皮的歐提勒士詭辯贏了,但人情聲譽徹底輸了。
蘇格拉曾就他自己都很擅長的詭辯狠批說:「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結論,這就是詭辯!常見的詭辯手法有偷換論題、捏造論據、循環論證、機械類比、強詞奪理、斷章取義等等。」而林鄭月娥就喜歡用「不等於」邏輯,其實就是「等於」或說了等於沒說。
林鄭多月來就種種施政失誤發表了更多添煩添亂,甚至是火上加油的言論,歸根結底,就是一套「不等於」的詭辯邏輯,是說了等於沒說的空話,表面合理合理,毫無破綻,但更多時候只是打嘴炮,內容空洞!因為,在數學或統計學上,不等於可以是A大於B,又或是B大於A,甚或是A與B風馬牛不相及。舉例:二○一八年,雙學三子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無需入獄。林鄭火速回應說︰「雙學三子終審勝訴『不等於』政府要求覆核刑期是錯。」作為行政主管,理應尊重及服膺終審法院的裁決,至於是否錯誤,交由法律學者及公眾議論,何必死撐到底呢!這只會予人輸得贏要,器量狹隘的不良觀感。林鄭的詭辯偽術舉隅如下:
一、慈母論:林鄭於六月九日一百萬人遊行之後,在香港無綫電視訪問中飲泣發表慈母論,原句是:「我打個比喻,我是個母親,我都有兩個仔,如果我個仔每次就係……我都只係遷就佢,我諗短時間我地嘅母子關係會好嘅,當呢個小朋友成長,佢因為嗰時任性,而我去縱容佢呢D任性嘅行為,佢有後悔,點解當日阿媽你唔提我呢?」這是典型落伍的權威家長扮慈母,顯然,林鄭的邏輯是雖然你是我的兒子,我很愛你,但就『不等於』你可以亂來。這個邏輯表面沒有問題,問題是林鄭沒有設定我愛你等於可以做甚麼及不可以做甚麼,但就明確說了愛你『不等於』縱容,一句愛你可以變成縱容自己可以任意枉為去厄扼殺子女本有的自由及權利。
二、閘機論:九月十日,林鄭在行政會議前表示:「機場及港鐵上周末受到嚴峻挑戰,指機場經過詳細部署,應對了挑戰,當日能順暢運作,又說港鐵的情況則不幸,形容當日有暴徒到灣仔、銅鑼灣、中環站破壞,視察後自己感到痛心,呼籲暴力人士不能再用暴力去破壞基建,不能因為設施沒有生命便進行肆意破壞,應該要珍惜。」又來一個似是無破綻的詭辯,之前說過,詭辯也許無可反駁,但通常就是合理而不合情,教人齒冷。「不能因為設施沒有生命便進行肆意破壞」可以換成「設施沒有生命『不等於』可以肆意破壞」,按常理推論是「有生命的更『不等於』可以肆意破壞」。林鄭對著閘機痛心,那些天天被警察用警棍、橡膠子彈、布袋彈、催淚彈、水炮及實暴近距離射殺的市民,林鄭卻無動於衷,連慰問一句都沒有,更遑論去示威現場及醫院探望受商者。當I love it甚於I love you∕him∕her時,再說下去只是徒勞。
三、警隊出色論:九月十七日,林鄭主持行政會議時前被問到現時警方的執法方式是否仍然有效、何時會要求警方將行動升級。林鄭評價警隊時很自豪說:「事實上三個月來我們沒有在香港看見重大死亡,按國際標準是頗為出色的。筆者把最後兩句改為「三個月來我們沒有在香港看見重大死亡,按國際標準『等於』是頗為出色的。」暗藏等於意涵,反之,如果三個月有死人的話,就「不等於」很出色。也許,出色為林鄭是好打得的別種說法,冷血如林鄭,可見一斑。
四、執法論:九月二十六日,林鄭在灣仔伊館舉行首場「社區對話」,林鄭稱支持執法機構,「不等於」容許他們不守規。林鄭指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而法治是環環相扣,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都要守規守法,當支持執法機關工作,不等於容許他們不守規不守法。她重申對所有人士一視同仁,有人違法違規,都會嚴肅跟進。事實上,在多宗的濫捕濫暴事件,尤其是七二一元朗白衣人恐怖襲擊,至今無人入罪,所謂投訴只交給一個沒有調查權的監警會,充份顯示林鄭仍然縱容警隊無法無天地所謂執行任務。這個「不等於」在沒有制衡及懲處之下,跟等於容許警隊不守規是一樣的。
五、緊急法論:十月四日,林鄭主持行政會議時說:「繞過立法會頒行《禁蒙面法》時辯解說:「雖然是引用緊急規例來訂立禁止蒙面,但『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無人會懷疑目前情況危及到公眾安全,而反蒙面的打擊對象是使用暴力人士,明白有人有合理需要配戴口罩,強調有豁免條款,已取得適當平衡。」明明是進入緊急狀態才能實施《禁蒙面法》,擺明自相矛盾,一手硬,又想一手軟。林鄭縱容濫捕濫暴,香港已進入惶惶不可終日的困境,這同已經進入緊急狀態有何差別呢?
當一個政權失去公信力,沒有制衡及懲處機制,不等於就隨時變成等於了!借用香港政府電視廣告名言:「贏咗場交,輸咗個家,值得咩?」